川觀新聞記者 蔣京洲 攝影報道

  近日,網友王先生在“四川省網上群眾工作平臺——問政四川”反映,自己在天府綠道騎行時與一輛電動自行車相撞后摔傷,面部鼻子、嘴巴等部位受傷,自行車車架變形受損。王先生疑惑,電動自行車為何能隨意駛入綠道?存在的安全隱患如何防止?

  實際上,依據今年3月出臺的《成都市環城生態區綠道騎行管理辦法(暫行)》,機動車、電動自行車、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等禁止駛入天府綠道。但記者綜合梳理“問政四川”平臺投訴和社交網絡信息發現,今年以來,天府綠道上已發生多起電動自行車與自行車、行人相撞的事故。

  為什么原本禁入的電動自行車在天府綠道“狂飆”?相關管理辦法是否“失效”?記者現場探訪調查。

  現場

  連接綠道的小路口無人值守,不少“電馬兒”暢行無阻

  近日,記者沿天府綠道,自金牛區北星大道附近騎行單車至錦江區白鷺灣濕地附近。其間,多輛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在綠道上與記者相遇,有的甚至鳴笛要求記者讓路,有的直接呼嘯而過,速度遠超天府綠道上限制的15-20公里每小時。

  在綠道騎行期間,危險時刻可能降臨。比如記者在騎行至一處路口時,一輛電動自行車從路口快速駛出,直接橫穿綠道中心線逆向而行。由于路旁植被遮擋視線,記者沒有提前發現有電動自行車,險些發生相撞事故。

  天府綠道上的自行車騎行者和電動自行車騎行者

  但這樣的事故,前不久卻實實在在發生在網友王先生身上。根據現場的監控錄像顯示,王先生和朋友騎山地自行車快速通過路口時,一輛電動自行車橫向駛入綠道,王先生和朋友避讓不及,先后撞上電動車,人飛出去摔在地上。

  網友提供的事故現場動圖

  近幾個月以來,天府綠道上發生多起與電動自行車的相關事故。有網友在社交平臺上稱在天府綠道“撞上磨嘰拐彎的電動車,內外胎全爆……自認倒霉”。街采中,成都市民胡先生告訴記者,他5月份在天府綠道中和濕地公園附近路段騎行時,也與電動自行車發生相撞事故。

  社交平臺上有不少吐槽電動自行車在天府綠道上騎行出事故的帖子

  根據《成都市環城生態區綠道騎行管理辦法(暫行)》規定——

  在環城生態區綠道沿線出入口,綠道管理單位應設置機動車、電動自行車、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等禁行警示標志牌,有條件區域應安裝硬質隔離措施。

  那駛上綠道的電動自行車從何而來?記者在天府綠道現場調查后發現,在一些主要路口,確實有專人執勤并設置了路障。但一方面,這些路障有的縫隙極大,電動自行車可以輕易駛入,即便有綠道工作人員勸阻,有的電動自行車騎行人仍然堅持駛入;另一方面,與天府綠道連接的還有很多連名字都沒有的小道,有的甚至是在草叢里硬生生“開”出來的一條土路。這樣的道路既無人值守,也沒有任何阻攔措施,電動自行車從此駛入暢行無阻。

  與天府綠道連接的小路雖設置了路障,但電動自行車還是能輕易駛入

  這些電動車騎行人為何要上綠道?

  在龍勝路出口經營小吃生意的一名商販告訴記者,這段路在征地前原本是村里的田地,許多周邊居民習慣騎電動自行車從此經過。建成綠道后依然如此,“否則綠道隔開兩邊,通行很不方便。”另外,一些在綠道周邊在建工地工作的工人也會使用電動自行車借道綠道。

  記者了解到,如果不走綠道,騎行人就要沿著周邊小路行至公共道路,再從跨線橋或者路口到另一側,因此許多人喜歡從綠道取“近”。

  分析

  管理辦法在執行上存在難題,綠道管理上出現執法“真空”

  明明有禁令,電動自行車為何卻能在天府綠道內隨意騎行?天府綠道的通行秩序,應該由誰管理?記者進一步采訪。

  “有的時候有交警在路口勸離電動自行車,但不可能一直都在。人一走,電動車就跑進來了。周末人多的時候警力多一些,平時力度就沒這么強。”綠道現場的一名保安告訴記者。

  出于維護秩序的職責,綠道公司的保安們也嘗試過努力。但由于權責不明晰,缺乏強制手段而作罷。“我們只能勸導,話稍微說重了都不行。”錦城綠道花田濕地附近的一位保安告訴記者,有一次他和同事攔住了一輛試圖駛上綠道的電動自行車并拍照取證,騎行人當場就不樂意了,打電話報警,說保安限制他的人身自由,要求保安對其道歉。

  一名附近商販也告訴記者,他曾多次見到電動自行車騎行者與制止他上路的保安發生口角。有電動車騎行人質疑,保安又不是交警,憑什么管?

  天府綠道上的自行車騎行者和電動自行車騎行者

  在四川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甘露看來,這一現象背后反映出天府綠道在管理上的困難。他解釋道,由于警力的限制,公安交管部門或者治安部門不可能實現對綠道的全程、全時監管。而有這個能力的成都天府綠道文化旅游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卻沒有執法權,無法對違法者采取任何處罰性措施。因此,在事實上造成了電動自行車駛上天府綠道這一違法行為缺乏約束力。

  甘露認為,《成都市環城生態區綠道騎行管理辦法(暫行)》在執行上存在難題。“這個管理辦法沒有規定執法機構,也沒有規定違反相關規定的法律后果。這就導致綠道在管理上出現了權力運行的‘真空’。”

  更進一步看,執法機構的模糊會造成事故處理的困難。甘露說,天府綠道顯然不屬于道路交通法定義上的“道路”,因此在發生非機動車事故時,交警無權處置只能交由治安部門以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相關規定進行協調,這無疑又增加了事故處理的協調成本和時間成本。

  網友王先生的遭遇進一步印證了目前管理體制下的事故處理問題。王先生告訴記者,報警后交警表示這并非公共道路,應當由派出所進行處理。派出所民警到場后,沒有對事故責任作出認定,只是組織事故雙方進行協商。“責任都說不清,我們怎么協調賠償?”王先生說。

  天府綠道到底應該怎么管,如何才能減少安全隱患?記者采訪了綠道公司和交警部門,但截至發稿前,雙方仍未作出回應。對此,你有啥子建議和意見呢?歡迎評論區留言,記者也將進一步采訪相關專家,敬請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