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趙紫萱

  “如果不是老人積蓄全部花光了,到處求助,我們都一直蒙在鼓里。”6月25日,成都謝女士向封面新聞求助稱,其87歲父親在龍泉驛區(qū)的“華夏御醫(yī)”按摩,短短1個月內累計充值了10萬余元。經過一段時間按摩,老人覺得沒有效果,想退款遭到拒絕。

  當天,記者聯系到了謝女士和商家相關工作人員,了解此事。

  隔幾天就充錢 

  老人1個月花費10萬余元

  謝女士說,今年6月,她發(fā)現父親頻頻獨自外出辦事,覺得奇怪,于是要求和父親同去,才發(fā)現老人正在維權。

  謝女士說,她父親平時有手腳麻木等癥狀,因為聽“華夏御醫(yī)”門店工作人員介紹有項目可以治療麻木甚至前列腺炎,因此其父親就在按摩治療。

  然而,經過一段時間的按摩,老人覺得身體并未好轉,加之積蓄已經花光,所以想要退款。

  “我陪我父親去門店核實,看到他從2023年11月3日到12月8日,1個月就在店內交了4次錢,共10萬余元。最近兩次交費僅僅相隔兩天,交了5萬余元。”謝女士說。

  老人在門店購買的是次數卡,比如“肝膽平衡調理”是6980元/10次,老人購買后,每次到店內消費,門店就按照消費的項目扣除次數。

  謝女士告訴記者,通過翻看消費記錄,她認為門店在項目次數上也做了手腳。“12月5日,好幾個項目都減了兩次,老人當天一共消費了5000多元!”

  謝女士說,老人積蓄花光后,已經開始向身邊人借錢充值。謝女士認為,其父親年齡較大,可能神志恍惚,才遭受到了店家的哄騙。

  “我們的訴求是把沒有消費的次數,按照前面消費的單次單價兌現成人民幣5213.6元退給老人。”謝女士說。

  店方相關負責人回應:

  老人退錢是因為想要別的服務

  謝女士說,此前,“華夏御醫(yī)”曾派出行政管理馬先生進行調解,但馬先生明確表態(tài)不退錢。

  當天,記者聯系了馬先生。“你們知道老人為什么退錢嗎?因為他想要其他服務!”馬先生說。當記者問到是否會退錢給謝女士時,馬先生表示:“我不知情,什么都不知道,不要問我。”

  謝女士則否認了馬先生的說法。“我父親都近90歲的人了,如果真有馬某說的那個情況,那可以讓相關部門徹查,看看他們門店是否有這種不當交易?”

  隨后,記者撥打了“華夏御醫(yī)”龍泉驛門店的熱線電話,前臺李女士表示對此不知情,隨后掛斷電話。

  市場監(jiān)管回應:

  正在組織雙方展開調解

  6月26日,記者聯系了成都市龍泉驛區(qū)市場監(jiān)管三所,工作人員馬先生表示,已經去“華夏御醫(yī)”門店走訪了,門店營業(yè)執(zhí)照等都是齊全的。

  “目前正在協調消費者和商家進行調解,但雙方都未向我們提供合同等證據,因此具體情況還不太好說,就看消費者是不是要走法律程序。”馬先生說。

  律師說法:

  消費者有退費權利

  對此,四川發(fā)現律師事務所律師陸元輝表示,針對消費者預付費的退費問題,司法實踐中一般基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消費者自主選擇權的規(guī)定,對于未消費金額商家不能單方面限制消費者選擇是否繼續(xù)消費的權利,即消費者有權選擇退費。

  陸元輝說,如前述,一般限制消費者選擇權的條款具有被法院認定為無效的風險,比如約定預付費未消費金額任何情況下均不退費就常常會被認定為無效。

  針對老齡人消費問題,陸元輝說,老年人是否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一般與其年紀無關,而是要根據其身體狀況和智力水平來進行科學的司法認定,如果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對外簽訂的大額合同效力原則上需要其監(jiān)護人追認方為有效,不能簡單地以年齡來判斷其簽約消費合同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