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7月3日,記者獲悉,為提升市民依法養犬、文明養犬意識,樹牢遛狗必牽繩觀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和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對遛狗不牽繩加強管理的通告,通告內容如下:
一、對遛狗不牽繩加強管理事關城市公共秩序和市民人身安全,相關部門應按照職能職責常態化推進巡查、勸導及行政處罰工作。其中,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市限養區內公共區域遛狗不牽繩行為的巡查、勸導;住建部門負責督促物業服務人加強對住宅小區內遛狗不牽繩行為的巡查、勸導。
二、養犬人(管理人)未按規定對犬只拴養或者圈養、未妥善管理犬只的,由公安機關、城市管理部門按照《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傷人犬只依法處置。
三、對于遛狗不牽繩導致犬只傷人,或放任犬只傷人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不聽勸阻、拒不整改,并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鼓勵市民對不文明養犬行為進行監督,主動勸導制止遛狗不牽繩行為,也可通過12345熱線進行舉報。上述通告內容,自7月2日起實施。

(圖源成都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