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網友“大眼娜娜子Nana”方某通過社交賬號發布視頻稱,自己在成都“最繁華的商場”被4名陌生醉酒男子騷擾,還被送進了急救室,視頻引發廣泛關注。

  7月7日晚,成都高新公安分局發布警方通報,男子林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不過,對于拘留處罰,部分網友認為處罰太輕。

  記者了解到,此事于7月3日發生在成都銀泰in99商場。目前,方某已做傷情鑒定正等報告,其表示計劃訴訟維權。被處罰的林某則表示,事發時自己“喝了很多酒”,愿意向女方道歉。

  對于事發的詳情,日前,紅星新聞記者走訪現場,連線采訪雙方當事人及多位現場人員,查看多段視頻監控,試圖還原更多事發細節和焦點疑問。

  ▲林某酒后無故拍打方某后腦

  女網友發視頻

  在商場被醉酒男子騷擾,還進了急救室

  根據方某在視頻中的講述,7月3日晚8時許,自己一行三名女性在商場吃飯。吃完飯后,方某在店外等人,隨后騷擾事件發生。

  視頻監控顯示,晚8點21分31秒,男子林某一行路過方某站立處時,用右手拍打了方某后腦一下,導致方某帽子掉落。她在視頻中表述,自己一陣頭暈,轉過頭去看到的是4名醉漢。“一名黑衣男子指著我說,‘我喜歡你,你怎么不懂呢?’我懵了,問對方為什么打我,‘他說,就是要打你啊。’”

  視頻監控顯示,沖突發生后,林某有追逐方某并用腳踢向對方的行為,不過未踢中。方某看到林某向自己靠近后,側身快速進入火鍋店內躲避。

  監控顯示,晚8點21分40秒、8點22分4秒、8點22分20秒三個時間點,林某同行曾進行勸阻,林某和方某不再有身體接觸。目睹者、一旁火鍋店工作人員龔某、繆某向記者表示,林某同行三人確實在拉勸林某,防止沖突升級。

  此外,事發期間,林某一名同行者看到有人在用手機錄像,做出伸手擋住攝像頭的行為。

  事后,方某前往醫院。其門診部病情證明書上顯示:“頭部的損傷、腦震蕩、背部損傷。”

  記者從當事醫生處了解到,病情證明書上的頭部損傷、腦震蕩、背部損傷等三項診斷結果,系醫生通過病人自述現病史以及體格檢查概括,屬于初步判斷,需要進一步檢查后才能明確受傷程度。

  ▲林某伸出腿想要踢方某,沒踢中

  成都警方通報:

  37歲男子被依法行政拘留

  7月7日晚,成都高新公安分局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警方通報。通報稱,“2024年7月3日晚8點27分,高新公安分局接群眾報警稱:一商場內有男子騷擾并毆打女子。”

經查:7月3日晚8點21分許,林某(男,37歲,福建省福清市人)在商場內聚餐飲酒后與朋友在離開商場途中,林某無故伸手拍打站在其前方的受害人方某(女,28歲,本市人)頭部,將帽子打落在地。在遭到方某斥責后,林某追逐方某并用腳踢向方某,同時進行言語挑釁,后林某被其朋友勸離現場。7月4日,林某到案后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公安機關依法對林某行政拘留。

  通報同時稱,公安機關正依法對方某的損傷程度進行鑒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7月9日,辦案民警向記者表示,本案是一起偶發性治安案件,公安機關依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堅決保護每一個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如果市民有更多關于本案的線索,可向公安機關打110電話反映。同時,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廣大網民應當自覺抵制謠言信息,對于編造、傳播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林某同行者在勸阻他

  焦點回應

  焦點一:

  四名醉漢“打人”,為何只處理一人?

  ——僅一人動手拍打一次,其余三人有拉勸

  對于警方處理,有網友提出疑問:4人騷擾“打人”為何僅有一人被處罰,且僅拘留5日?

  經警方調查,在約2分鐘時間內,僅有林某一人動手,與方某的身體接觸只有拍打其后腦那一下。與林某同行的三人并未動手打人,期間有一直攔住林某勸其離開的行為,因此認定違法行為人系林某一人,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對此,記者通過查看多段視頻監控,以及走訪多位當事人、旁觀者、店員,確認了警方的說法。監控顯示:7月3日晚8點20分,黑衣男子林某一行4人用餐結束后離開餐廳。此時,方某背向4人在火鍋店門口站立,等待同行者買單。

  8點21分31秒,林某一行路過方某站立處時,用右手拍打了方某后腦一下,導致方某帽子掉落。

  視頻中,方某將帽子撿起后對林某一行說:“你有病吧,你打我干嘛?”在受到方某斥責后,8點21分40秒,林某第一次走向方某并用腳踢向對方(并未踢中),同時進行語言挑釁。

  方某看到林某向自己靠近后,側身快速進入火鍋店內躲避(雙方不再有肢體接觸)。林某欲進入店內時,被在場群眾和同行人員拉開,同行者三次拉開林某。

  焦點二:方某傷情如何?

  ——醫生依患者自述出具初診病歷

  方某發布的視頻中,急診初診病歷證明書上面顯示:“1、頭部的損傷,2、腦震蕩,3、背部損傷。”

  傷情到底如何?當天晚上9時許,方某被送到醫院搶救室。根據方某自述,有被人打傷頭部、摔倒、昏迷、頭暈、背部疼痛等癥狀,過程中,方某稱按壓頭部會有頭痛。

  醫院醫生為方某開具了急診初診病歷診斷顯示:1、頭部的損傷,2、腦震蕩,3、背部損傷,并開具相關檢查。隨后,醫生根據先前的初步診斷出具了“門診部病情證明書”,告知方某進行觀察,有病情變化就及時復診。

  焦點三:5天拘留是否處罰太輕?

  ——構成“尋釁滋事行為”,但系“主動投案”

  對于林某被處以5天行政拘留,有部分網友質疑——“5天行政拘留處罰是否太輕?”

  記者從辦案民警了解到,此次處罰主要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辦案民警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林某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行為”,依法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7月4日(在當事人方某7月6日發視頻之前),林某主動到派出所投案,在詢問過程中主動、如實陳述了自己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系第四項“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綜上,高新公安分局對林某的尋釁滋事違法行為處以五日行政拘留處罰。

  >>對話當事人:

  男方:事發時“喝了很多酒”,向女方道歉

  7月4日,林某被公安行政拘留5日。5日后(7月9日),林某拘留期滿,紅星新聞記者連線采訪了林某。

  記者:你還記得當時的情況嗎?

  林某:當天晚上確實喝了很多酒。

  記者:那天晚上喝了多少?

  林某:一斤。

  記者:對于這個事,你現在有什么感想?

  林某:7月3日,我因為工作在成都出差。出差期間,由于本人法律意識淡薄,酒后滋事做了違法的事,給當事人和社會造成了不良影響,也給成都城市形象抹了黑。經過拘留期間的反思,確實很后悔,占用了很多公共資源。我就想誠懇地給當事人道歉。

  女方:已做傷情鑒定正等報告,計劃訴訟維權

  記者:大家都很關心,你現在傷情怎么樣了?

  方某:我昨天做了傷情鑒定,報告還沒有拿到。這幾天我一直在嘔吐,沒有睡覺,在吃精神類藥物。

  記者:當晚他(林某)打到您頭部后,你們還有沒有肢體接觸?

  方某:他后來又反撲過來踢了我一腳,當時人很多。當天晚上是有一個醫院證明的,頭部的損傷、腦震蕩、背部損傷。

  記者:您發了視頻后,很多網友都非常關注。

  方某:我現在看到這么多網友在這個事情上的評論,給我最大的感觸是,我特別感謝有這么多網友站出來為我發聲,很多人給我發私信鼓勵我。雖然我也收到有威脅的私信,但這么多人為我發聲,我是很感動的,大家都說我很勇敢地站出來了。

  記者:林某表示想誠懇地向您道歉。

  方某:他是怎么向我道歉?是通過公眾平臺還是單獨道歉,這是不一樣的。這我可能要跟我的家人商量下,確實對我的身心造成的傷害太多了,從醫院回來后我現在連門都不敢出。

  記者:有下一步的打算嗎?

  方某:下一步我就想走正常訴訟,去維護我的權益。 

  紅星新聞記者 顏雪 實習生 百雅婷 視頻來自商場、火鍋店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