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觀新聞記者 范瑞鳴

  7月16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公布了2024年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繳存比例執行標準,具體如下: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計算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1號)要求執行。

  根據《成都市統計局關于2023年全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公告》中公布的成都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數據,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執行標準調整為31362元。

  繳存基數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相關規定,執行以下標準: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2100元;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1970元。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繼續執行相關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在5%~12%的范圍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

  繳存基數上、下限標準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當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按要求及時調整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確保職工的合法權益,相關調整工作原則應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