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實習生 張源中
“打輸了住院打贏了坐牢!”打架斗毆輕則構成治安違法,重則觸犯刑法,成本太高,且損人不利己。8月7日,成都市公安局公布了多起涉及打架斗毆違法犯罪的案例,其中原因多是瑣事互毆、因行車糾紛毆打他人等,涉及違法犯罪的當事人均受到了嚴厲處罰。
案例一:多人因瑣事互毆被行政拘留
2024年4月,饒某某、張某、龔某某等人在成都市一路邊燒烤店吃燒烤時,店員巫某因認為饒某某等人說話聲音過大影響其他客人就餐,而因此與饒某某等人發生爭吵,繼而引起饒某某、龔某某、張某與巫某、燒烤店老板巫某某、黃某某發生互毆。經公安機關調查,上述人員行為構成結伙毆打他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分別給予上述人員行政拘留十二日并處罰款七百元處罰。
案例二:行車過程中因糾紛故意毆打他人被行政拘留
2024年5月,涂某在成都市一路邊停車時,李某某駕駛的車輛經過此地,因該處道路狹窄,不慎與涂某的車輛發生輕微擦掛,雙方就擦掛責任和賠償問題發生糾紛,繼而引發爭吵,在此過程中,涂某因沖動毆打李某某頭部。經公安機關調查,涂某行為構成毆打他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給予涂某行政拘留三日處罰。
案例三:鄰里糾紛引發互毆被行政罰款處罰
2024年6月,在成都市某小區,因車某某認為鄰居劉某某長期在共用通道處堆放垃圾,影響其進出家門,雙方因此發生糾紛,繼而引發互毆。經公安機關調查,上述人員行為構成毆打他人,因情節較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分別給予車某某、劉某某行政罰款一百元處罰。
成都警方提醒,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同時,打架斗毆構成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構成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聚眾斗毆罪的,都將根據《刑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