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觀新聞記者 范芮菱
8月29日,記者從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獲悉,9月1日起,成都將依法對駕駛非機動車未佩戴安全頭盔、騎車玩手機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今年6月1日起,新修訂的《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涉及成都市行政區域內非機動車的生產、銷售、登記、通行、維修、停放、充換電及其監督管理等全環節。其中特別對駕駛非機動車闖紅燈、不戴頭盔、逆行等違法行為作出了規范。
民警宣講條例
“新修訂條例實施的前三個月,我們主要以宣傳勸導為主,加強釋法說理,突出教育糾正。盡管現在騎行人員佩戴頭盔的越來越多、騎車時玩手機的人越來越少了,但仍有一小部分騎行人員違反規定,無視個人安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相關研究表明,在涉及電動自行車的道路交通事故中,頭部受傷致死的人數占死亡總數的75%以上,而正確使用安全頭盔可以降低72%的頭部損傷風險和39%的致死風險,“頭盔對于騎行者來說,就好比機動車駕駛人所系的安全帶,是人遇到危險后的最后一道防線。”
為進一步規范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營造安全暢通交通環境,9月1日起,成都公安交警部門將根據條例規定,針對駕駛非機動車不戴頭盔、逆行、手持接打電話、在機動車道行駛等違法行為,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處以警告或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罰款。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