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雷倢
近日,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關于《成都市住宅小區老舊電梯更新使用專項維修資金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的通知,對該專項維修資金的適用范圍、使用原則、申請要件等進行了明確規定。
根據《指南》,符合規定適用范圍的電梯更新項目,需申請撥付預算資金的,由電梯使用單位持相關要件到屬地區(市)縣住建部門申請使用備案并撥付預算資金,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約定預算、結算資金一并撥付的,可暫不撥付預算資金,待區(市)縣住建部門完成結算審核后一并撥付資金。
預算資金撥付比例不得高于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確定的總金額的50%。
《指南》對施工(安裝)單位的選取也做出了規定:單項或同一分攤范圍內累計預算總金額(電梯更新方案明確的總金額,下同)在5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通過維修資金專戶管理銀行提供的招標代理機構采取招標方式選取施工(安裝)單位。
單項或同一分攤范圍內累計預算總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由電梯使用單位提供不少于3家候選施工(安裝)單位,供業主代表通過擇優選取方式產生施工(安裝)單位,參與選取施工(安裝)單位的業主代表需對擇優選取產生的結果進行簽字確認。
此外,根據《指南》第三方監督服務機構的選取方式,由電梯使用單位在維修資金系統中進行隨機選取(維修資金系統新增“老舊電梯更新業務”模塊上線前,由電梯使用單位在專戶管理銀行提供的第三方監督服務機構名單中采取線下隨機選取的方式選取,具體事宜由電梯使用單位向屬地區市縣住建部門咨詢,由區市縣住建部門負責協調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