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姚瑞鵬

  10月15日,記者獲悉,成都住房公積金中心印發通知對成都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政策進行了調整,涉及提高最高貸款額度商轉公等五項重要支持政策。

  這些政策即日起正式實施

  提高最高貸款額度

  本次政策調整全面提高了單、雙繳存人最高貸款額度,其中單繳存人60萬元,雙繳存人100萬元,同時取消了原雙繳存人首套二套住房的額度差異,統一執行100萬元的標準。針對多子女家庭和“以舊換新”購房上浮貸款額度20%,最高可達120萬元,支持廣大市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力緩解購房壓力。

  支持購房提取代際互助

  本次政策調整擴大了購房提取支持人員范圍,繳存人2025年年底前在成都新購買住房,本人的父母和子女也可申請提取公積金。

  家庭互助購房,可減輕購房款籌款壓力,降低購房門檻,幫助青年人、新市民在蓉工作安家。繳存人和配偶在購房五年內可每月申請提取的規定仍繼續執行。

  提取支持由租轉購

  據悉,以往繳存人若辦理過租房提取,當年則不可以再以購房或還貸的名義申請提取。鑒于繳存人購房時普遍面臨資金緊張的問題,為有效促進租房到購房的平穩過渡,成都公積金中心對提取規定進行了優化調整。

  同時近12個月的租房提取金額可納入貸款額度計算,提高可貸額度,從提取和貸款兩個方面支持由租轉購。

  取消省內異地購房提取限制

  本次政策全面取消成都繳存人在省內異地購房提取時對工作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的限制,適應了區域發展和人員流動的新趨勢,有利于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助推“四化同步、城鄉融合、五區共興”發展戰略。

  據了解,2021年起,成都先后與德陽、眉山、資陽、攀枝花、重慶、綿陽實現提取互認,本次調整后,范圍擴展至四川省內。

  支持商轉公

  為有效減輕繳存人償還住房貸款的負擔,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功效,秉持“政策惠民、流程簡便、辦理零費用”原則,結合本市實際,成都公積金中心即日起開展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申請商轉公貸款,繳存人應滿足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公積金貸款累計次數不超過兩次等公積金貸款基本條件,還應滿足在本市只有一套住房,對應商業貸款尚未結清,所購住房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未設立其他抵押、居住權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