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姚瑞鵬
10月15日,《成都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印發執行,即日起成都可以申請商轉公貸款。
記者了解到,該辦法所稱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是指在成都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將尚未結清的本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原商業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
貸款所購住房是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修建的已取得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土地用途為住宅用地。
該辦法適用于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商轉公貸款的申請、審批、發放、回收、擔保、貸后等管理工作。商轉公貸款審批通過后,借款申請人辦理對應順位抵押登記,商轉公貸款資金劃轉到原商業貸款銀行指定賬戶,專項用于提前償還原商業貸款。原商業貸款余額與商轉公貸款金額的差額部分,借款申請人可選擇自行結清,形成純商轉公貸款;也可選擇繼續正常償還,形成商轉公組合貸款。
原商業貸款銀行應與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成都公積金中心”)簽訂《商轉公貸款合作協議》,簽約銀行名單可通過成都公積金中心官方網站、APP等渠道查詢。
商轉公貸款對象和條件
在成都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可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商轉公貸款。
申請商轉公貸款時,借款申請人應符合《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的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還應符合以下條件:借款申請人是原商業貸款借款人,是原商業貸款所購住房產權人;原商業貸款尚未結清,銀行已同意提前償還該筆貸款;原商業貸款所購住房是借款申請人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成都市唯一住房。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產權明晰、無糾紛,除原商業貸款對應抵押外,未設立其他抵押、居住權,不存在查封等權利限制情形;無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含公轉商貼息貸款)。
借款申請人的配偶、其他產權人及其配偶應作為共同申請人,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并承擔償還貸款的連帶責任。商轉公貸款記錄為一次公積金貸款。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下同)公積金貸款累計次數不得超過兩次。
幾種情形不予貸款
申請商轉公貸款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貸款。
首先,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記錄之一的:當前貸款逾期或擔保人代償的;近兩年內連續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計逾期6次(含)以上的;存在呆賬、核銷、止付、被強制執行等情形的。
其次,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存在提供虛假資料、虛假承諾等情形的,被納入住房公積金失信行為登記的,樓齡超過30年、磚木結構、無獨立廚衛的,被有關部門鑒定為危房、認定為已改變產權用途的,存在其他不宜處置情形的,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商轉公貸款安全情形的,均不予貸款。
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
商轉公貸款的可貸金額根據成都市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貸款公式計算的額度、原商業貸款剩余本金、住房價值、還貸能力等因素,綜合評估借款申請人實際情況后,取最低值并向下確定為1000元的整數倍。
首先是住房價值。原商業貸款剩余本金不超過住房價值的80%,借款申請人近兩年內連續逾期2期或累計逾期4-5次的不超過70%。原商業貸款剩余本金以貸款銀行證明為依據。住房價值按成交價格、評估價格中的最低值認定。其中,成交價格以辦理原商業貸款時經住建部門確認的網簽備案合同價款為準。評估價格以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住房價值為準。
其次是還貸能力。借款申請人償還住房貸款月還款額不得高于家庭月收入的50%。家庭月收入認定按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執行。
申請辦理需提供哪些資料?
據了解,申請辦理商轉公貸款需提供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等)、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離婚的生效文書等)、所購住房資料(《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登記信息摘要)、原商業貸款資料(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原商業貸款銀行出具的《提前償還商業貸款的函》)、原購房資料(經住建部門確認的購房合同或協議)。
此外,還包括繳存住房公積金相關資料、收入相關資料、委托扣款賬戶等,以及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成都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具體的辦理流程可咨詢成都公積金中心,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