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鐘帆

  日前,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市場監管局印發《成都市營利性民辦學校合規經營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對營利性民辦學校合法合規辦學提供指引,其中學校的收費管理等內容備受家長關注。

  《指南》明確,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項目需符合《四川省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辦法》關于收費管理的規定。不得向學生、學生家長收取或者變相收取與入學關聯的費用。收費使用法定票據,學費、住宿費按學期或學年收費。(由學生自主消費或由學校按月或按學期收伙食費,專款專用,據實結算,定期公布,不得營利;其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學期自愿繳納,與學費、住宿費分開收取,據實結算,定期公布,不得營利。)

  同時,根據這份《指南》,學校應依法依規建立退費制度,并在入學協議載明核心條款。學校因發布虛假招生廣告、招生簡章,進行虛假招生宣傳、違規招生等造成學生退學的,應當全額退還學生所繳納的費用。

  在廣告發布行為規范方面,《指南》明確,各類辦學主體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其中依據規定,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者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