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陳昊

  “未完成法人登記的不得以培訓學校名義開展招生培訓業務”“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專職教師數不得少于教師總數的1/4”……10月30日,四川在線記者從成都市人社局獲悉,該局日前出臺《成都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成都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辦學行為,增強職業技能培訓服務能力和水平,強化職業技能培訓監管。

  “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國家機構以外的法人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的,面向社會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適用本辦法。”成都市人社局職業能力建設處相關負責人介紹,舉辦者可自主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

  值得一提的是,非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的舉辦者不得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余全部用于辦學;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的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同時,《辦法》規定了辦學許可證是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的合法憑證,有效期不超過3年。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應當在辦學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審批機關提出換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審批機關可在有效期屆滿60個工作日后注銷辦學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