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吳冰清

  近日,成都市市場監管局通過“集中曝光臺”陸續公布一批具有一定普遍性、代表性和教育意義的案例,其中一個,涉及火鍋店使用回收油。

  2024年3月11日,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收到投訴舉報稱高新區銅元局火鍋店涉嫌使用回收油。

  3月13日,高新區市場監管局聯合成都公安局高新分局,對該火鍋店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經詢問該店廚師以及后廚工作人員,均當場承認存在將顧客食用后的火鍋鍋底油水分離后提取其中紅油,經熬煮后用于制作新的火鍋鍋底供顧客食用的行為。

  高新區市場監管局隨即立案調查,對該店內涉及制作使用回收油的設備進行了查封扣押,并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近期,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收到高新法院《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顯示,高新區銅元局火鍋店店長及店員等人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相關人員有期徒刑、罰金,禁止其五年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職業,并追繳違法所得。

  同時,高新區銅元局火鍋店使用回收油制作火鍋鍋底供顧客食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及《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三項、第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成都市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擬作出吊銷其《食品經營許可證》、終身禁止相關人員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行政處罰。

  記者了解到,目前該店已經更換經營者。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在選擇火鍋店或其他餐飲服務時,應留意店鋪是否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發現食物顏色或味道異常,及時向店家提出疑問,必要時可向相關部門舉報,保留好消費憑證和食物樣本,以便投訴維權,共同營造良好放心的食品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