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隊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新建住宅小區,非機動車位與居住區項目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既有住宅小區“應建盡建、能建盡建”。預計到2025年底,將實現成都市住宅小區充電端口數量與電動自行車保有量比例達到1:3的目標,最大限度滿足群眾電動自行車安全充電需求。
新建的住宅小區:
與居住區項目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根據《通知》要求,對于新建的住宅小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應按照《成都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等要求,明確非機動車車位控制指標、數量及規模,與居住區項目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在規劃核實中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要求配建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的,不得通過規劃核實。
同時,新建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隨主體工程一并納入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管理。小區建設單位應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同步配建的充電設施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既有住宅小區:
“應建盡建、能建盡建”
在既有住宅小區方面,應按照“應建盡建、能建盡建”的要求,由各區(市)縣政府負責,屬地鎮(街道)具體實施,對既有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情況進行全面摸排,未設置停放場所或停放場所不滿足停車需求,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牽頭提出建設方案和計劃,按規定征求業主意見后,增設或改造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
有可利用空間的小區,按規定征求業主意見后,充分利用小區內原有非機動車臨時停放場所、空地等公共用地進行建設,堅持停車棚與充電設施一體化建設。涉及占用綠地的,應按照規定要求履行占用綠地報批手續。
既有住宅小區已設置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經鎮(街道)委托的專業機構核查后不滿足消防安全要求的,參照《四川省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消防技術導則(試行)》等標準規范進行整改。
在城鎮老舊小區和農村集中安置區改造時,統籌考慮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建設,最大限度利用小區空間,設置滿足居民需求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
其它區域:
支持小區利用邊角余地建充電設施
《通知》中明確,場地資源緊張、無固定停放場所的住宅小區,在綜合考慮合規性、安全性、便利性的基礎上,支持利用小區周邊公共用地、邊角余地等規劃建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由各區(市)縣政府負責,屬地鎮(街道)具體實施。
支持在商場、寫字樓、醫院、體育場館等建筑樓宇建設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具體由業主單位或物業使用人按規定程序和標準要求建設。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有條件的,應充分利用本單位現有場地按標準建設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滿足本單位職工停放充電需求,提倡“滿電回家”。利用電動自行車作為主要交通運輸工具的快遞、外賣等企業和共享電動自行車企業,應自行建設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鼓勵單位(企業)內部充電設施提供對外開放共享服務。
積極引導電動自行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充分利用小區附近、非機動車道旁邊、地鐵站周邊、公交場站等公共區域,大力推進電動自行車電池共享充(換)電柜建設,為小區居民和外賣、快遞等行業從業人員提供安全便捷充(換)電環境。
紅星新聞記者 閆宇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