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劉秋鳳

  最近,俄羅斯商品館如雨后春筍,在全國各地開花。成都也不例外。

  春熙路、建設路、犀浦、龍泉驛……在地圖上搜索,成都已經開設了多家俄羅斯商品館、俄羅斯國家館。打著“戰(zhàn)斗民族”“硬核俄貨”“俄羅斯優(yōu)選”“配料很干凈、價格很親民”的旗號,這些商品館吸引了大量消費者。

  那么,這些產品是否真正來自俄羅斯?經銷商怎么說?業(yè)內人士對此持有怎樣的看法?記者進行了探訪調查。

  俄羅斯商品館內部

  實地探訪:

  店內掛滿中俄國旗

  記者走進一家俄羅斯商品館探訪發(fā)現(xiàn),商品館內密密麻麻,掛滿了中俄國旗。在貨架上,擺放著各式各樣的商品。有蜂蜜、醬油、通心粉、餅干、水果燕麥、咖啡、奶粉、俄式純豬肉腸、牛筋腸等。

  這些商品的標簽上通常有俄文,其產品名稱也頗具俄式風味。例如一款醬油的品名叫做“俄洛哆牌”,一款蜂蜜的品名叫做“阿妙荙牌”,一款奶粉的品名“魯布佐夫”。

  值得關注的是,當下,這種俄羅斯商品館的商業(yè)模式被快速復制,在北京、上海、杭州、深圳、重慶等城市已經快速上線。而在成都,這種商業(yè)模式也已經全面鋪開,它們都開在了人流量較大的商業(yè)街區(qū),吸引了大量消費者前去消費。

  在犀浦街道雙鐵廣場,該俄羅斯商品館臨時搭建在商業(yè)廣場上。收銀員表示,該攤位應該會開到過年?!拔覝蕚滟I回去給我小孫子嘗嘗。”現(xiàn)場,一位消費者一邊吃著俄式肉腸一邊告訴記者,她選購了肉腸、奶粉和餅干,想帶回家讓家人試試俄羅斯風味。

  俄式純豬肉腸產地來自黑龍江省牡丹江市

  企業(yè)回應:

  確非俄羅斯進口產品

  如果細看這些產品的產地可以發(fā)現(xiàn),奶粉的產地在黑龍江齊齊哈爾市、俄式純豬肉腸的產地在黑龍江牡丹江市、水果燕麥的產地也在黑龍江牡丹江市……在網絡上,“遍地開花的俄羅斯商品館都是東北制造”也引發(fā)了一波熱議。

  記者撥通了俄羅斯商品館內一款水果燕麥生產企業(yè)——綏芬河市俄麥諾食品有限公司的服務熱線。當記者問到,這款產品是進口還是國產時,該接線員明確表示,這不是俄羅斯進口產品?!半m然不是進口,但其生產原料或有俄羅斯的成分。”

  “俄羅斯沒有牛筋腸,也沒有駱駝奶?!币晃粡氖轮卸硗赓Q的內部人士告訴記者,一些經銷商可能采用了購買俄羅斯商標在國內生產的模式。

  此外,記者還在一家俄羅斯商品館發(fā)現(xiàn)了原產馬來西亞的速溶咖啡。

  店內奶粉外包裝有“俄羅斯國家館”字樣,但其產地是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

  業(yè)內人士:

  國家(商品)館需得到大使館認證

  記者在一款奶粉上看到了“俄羅斯國家館”的字樣。

  在成都國際鐵路港,有30余個國家(商品)館。一位業(yè)內人士告訴記者,國家館需要得到該國大使館的官方認證,商品館要得到該國商協(xié)會的認證。

  例如,在成都國際鐵路港內,白俄羅斯國家館有白俄羅斯駐華大使館、白俄羅斯農業(yè)部認證。荷蘭館是也獲得荷蘭官方授權。尼泊爾國家館正式開館時,該國駐華大使來到現(xiàn)場站臺支持。阿塞拜疆國家品牌館成都館開館時,阿塞拜疆駐華特命全權大使也出席并致辭。

  開在商業(yè)廣場外的俄羅斯商品館打出了“戰(zhàn)斗民族”“硬核俄貨”“俄羅斯優(yōu)選”等標志。

  律師說法:

  商家存在誤導消費者的“故意”

  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段艷陽律師表示,非進口商品打著進口商品旗號,很可能構成消費欺詐。

  俄羅斯商品館在顯眼位置標明“優(yōu)質俄貨”、“源頭商品直供”,同時商品名稱或者商標以俄語來標注,以及現(xiàn)場的裝飾裝潢風格、背景音樂等,都會讓消費者產生店內商品來自俄羅斯進口的錯誤認識。如果商家將進口商品與非進口商品混在同一區(qū)域擺放,存在誤導消費者的故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guī)定,商家在銷售商品時,應當提供真實、準確的商品信息。如果商品并非進口,但商家卻故意宣傳為進口商品,這就構成了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或隱瞞真相的行為。這種行為會導致消費者產生誤解,并基于這種誤解作出購買決策。因此,商家的這種欺詐行為與消費者的錯誤購買決策之間存在直接且明確的因果關系。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屬于典型的消費欺詐行為

  四川分憂律師事務所主任王仁根律師表示: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行為,屬于典型的消費欺詐行為,涉嫌多項違法。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即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而作為經營者,相對應的義務就是“提供真實、全面信息的義務“,經即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通過各方信息可以證實,經營者所出售的商品,利用了消費者對國外產品的好奇心,牟取非法暴利。

  在此種情況下,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