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楊博
12月27日,記者從成都市交通運輸局獲悉,《成都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服務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將于2025年1月19日起施行。據悉,該《實施意見》旨在完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以下簡稱共享單車)發展管理機制,進一步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優化車輛運力調度,提升服務能力,強化行停秩序管理,更好滿足市民出行需求,推動行業規范發展。此外,《實施意見》還對成都市民長期以來關注的共享單車“停車難”、早晚高峰“找車難”以及共享電單車定位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針對共享單車、共享電單車,此次出臺的《實施意見》有五大重點內容,具體如下:
更好滿足市民單車出行需求。針對早晚騎行高峰共享單車供需匹配問題,成都將通過在新改建軌道站點、公交樞紐站時,同步規劃建設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優化、增加共享單車停放容量;在總量調控、動態平衡的原則下,充分利用科技手段高效精準調度車輛,特別是加強騎行需求量較大的重要路段和重點區域的車輛管理調度,更好滿足市民需求。
提升管理服務水平。成都將加強非機動車道、綠道等城市慢行系統建設,持續優化自行車通行條件,打造市民通勤、休閑、健身等應用場景。共享單車按要求安裝實體專用銘牌,運營企業運用衛星定位、電子圍欄等技術做好車輛投放和運維管理。對于違規投放及長期滯留的共享單車,運營企業應及時回收清理,否則管理部門將依法采取處置措施,并納入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實施嚴格管理。
保障各方權益。《實施意見》要求運營企業推行免預付金服務,公示計費標準,提示安全使用信息,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建立保險理賠機制等保障措施;同時運營企業、用戶通過簽訂服務協議,明確車輛取放、騎行等要求以及雙方權利義務。
明確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單車。堅持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軌道+公交+慢行”的“三網融合”綠色出行體系日趨完善,較好滿足日常出行。共享電單車與共享單車服務模式和功能相同,均服務于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其2.1公里的平均騎行距離與共享單車1.5公里的平均騎行距離相近,屬于同質化出行方式,而且共享電單車的服務功能和方式也無法大規模取代私人自用電動自行車。共享電單車自重大、速度快,未成年人掃碼騎行、騎行不佩戴頭盔、違規搭人、亂停亂放等問題帶來嚴重安全隱患和風險。經評估,我市共享單車100.8萬輛的規模總量已滿足總體騎行需求,與共享單車同質化的共享電單車不具必要性,故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單車。
完善協同共治工作機制。《實施意見》明確要形成部門監管、企業主體、多方參與的協同治理體系。建立以區(市)縣為主體、部門協作、市區聯動的共享(電)單車長效管理機制,維護市場秩序,整治違規投放、亂停亂放等問題;共享單車運營企業落實主體責任,規范經營管理,提升服務質量,服務市民出行;鼓勵企業發揮行業聯盟帶動作用,參與制定行業規范,推動行業自律;引導用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范用車、文明騎行、有序停放,共同維護共享單車騎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