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成都市交通運輸局獲悉,《成都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服務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將于2025年1月19日起施行。針對市民關心的“氫馬兒”能不能投放?為何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單車等問題,成都市交通運輸局作出解答。
▲共享電單車 資料圖
一、如何滿足早晚高峰市民共享單車出行需求?
答:針對早晚騎行高峰共享單車供需匹配問題,將通過在新改建軌道站點、公交樞紐站,同步規劃建設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優化、增加共享單車停放容量;在總量調控、動態平衡的原則下,充分利用科技手段高效精準調度車輛,特別是加強騎行需求量較大的重要路段和重點區域的車輛管理調度,更好地滿足使用需求。
二、共享單車運維服務水平如何保障?
答:共享單車按要求安裝實體專用銘牌,運營企業運用衛星定位、電子圍欄等技術做好車輛投放和運維管理。對于違規投放及長期滯留的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將及時回收清理,否則管理部門將依法采取處置措施,并納入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實施嚴格管理。
三、成都市為什么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單車?
答:一是相關政策不鼓勵發展。按照交通運輸部等10部委《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單車,2020年,成都市出臺的《關于促進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已明確我市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單車。
二是共享電單車在我市交通體系中不具必要性。我市堅持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軌道交通運營里程達654公里,居全國第四位,站點351個,周邊覆蓋通勤比例在超大城市中位居全國第二;常規公交站點500米覆蓋率達到100%,軌道站點與公交100%接駁,7700公里綠道全國領先;全市投放共享單車100.8萬輛,位居全國第三,共享單車停放點位覆蓋軌道、公交站點周邊,滿足“最后一公里”接駁需求。我市軌道、公交、慢行“三網融合”體系健全。
三是我市共享單車總量已滿足需求。共享電單車與共享單車服務模式和功能相同(均服務于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實際服務距離相近(經調查研究,共享單車平均騎行距離1.5公里,共享電單車平均騎行距離2.1公里),屬于同質化出行方式,其服務功能和方式也無法大規模取代私人自用電動自行車。我市共享單車實行總量調控,經專業機構評估,100.8萬輛的共享單車總量已滿足總體需求,同質化的共享電單車無必要性。
四是共享電單車風險隱患大。共享電單車自重大、速度快,未成年人掃碼騎行、騎行不佩戴頭盔、違規搭人、亂停亂放等問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和風險。
四、為什么說共享電單車安全風險大?
答:(一)車輛安全風險高
一是目前存在相當部分共享電單車未達到電動自行車最新國家標準,車輛質量難以保障;二是共享電單車的使用頻率較高,用戶群體廣泛,車輛故障率、殘損率高,安全隱患大;三是共享電單車長時間暴露在路面,無人維護,日曬雨淋后產生電路、電池故障,甚至自燃等火災風險的概率增加;四是共享電單車未配備后視鏡等安全設施,且車輛配備的頭盔大小不合適、清潔度低,或頭盔缺失等因素,嚴重影響騎行者的安全。
(二)騎行使用風險大
一是不同品牌共享電單車的啟動、行駛、剎車制動、轉向等車輛功能、性能的設定均不同,對于不熟悉車況和操作要領,或無騎行經驗的用戶,易發生安全風險;二是車輛騎行人不受限制,存在未成年人使用家長賬號掃碼騎行的情況,車輛啟動、行駛速度較快,易發生安全事故;三是不同品牌共享電單車設置的電子圍欄范圍不同,用戶在電子圍欄邊界騎行時,可能導致車輛斷電引發安全事故;四是共享電單車發生交通事故后,存在權責義務、保險賠付等模糊不清的情況。
(三)停放安全隱患大
經調研,因電子地圖停放點位不準確,常出現共享電單車停放在人行道、車行道上的情況,共享電單車體積、自重大,給行人和其它交通工具帶來不便,影響城市交通秩序,甚至造成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
(四)充電過程隱患多
經調研,共享電單車普遍采用集中充電模式,除電池運輸過程存在風險外,不少集中充電柜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中關于場地、集配供電、供電保護、充電、消防、遠程監控等相關要求,安全隱患大。
五、成都市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單車,但為什么五個區(市)卻有投放?
答:前期部分區域開展共享電單車探索運營,溫江、郫都、新津、彭州、邛崍五區(市)將其納入屬地管理,為防止共享電單車無序投放,五區(市)將按照“只減不增”的原則嚴格管理當地共享電單車。其他區域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單車,同時將嚴格查處清理違規投放的共享電單車。
六、五個區(市)如何加強共享電單車管理?
答:溫江、郫都、新津、彭州、邛崍五區(市)政府承擔屬地管理責任,負責車輛投放、監管、調度、停放、查處清理違規車輛、投訴處理及安全維穩等工作。并按照“只減不增”原則,制定當地相關政策,建立健全監管措施和機制。營運企業按照配額數量和運營范圍,設置電子圍欄,引導用戶規范使用,確保不超范圍經營。
七、成都市對車輛違規投放如何處理?
答:一是加大我市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單車的政策宣傳,引導企業合規經營,自主回收違投共享電單車;二是以區(市)縣為主體,相關部門對運營企業未自主回收的違規投放共享電單車開展清理,對共享電單車各類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八、“氫馬兒”在成都市是否也不鼓勵發展?
答:從驅動方式劃分,氫能共享電單車以電動機驅動車輛,本質上仍屬于電動自行車范疇。目前,國家、省市均無氫能電單車的相關技術標準、產品規范和安全性認證。從服務方式劃分,氫能共享電單車屬于互聯網共享出行,與其他共享電單車服務性質一樣。《實施意見》明確我市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單車,因此,任何能源形式(包括氫能源)的共享電單車,在我市均為不鼓勵發展,對于違規投放車輛,將進行查處清理。
紅星新聞記者 閆宇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