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記者從全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系統切換工作協調會獲悉,按照國家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部署,自2020 年1月1日0時起,高速公路啟用電子不停車收費,貨車ETC單卡用戶(即未安裝車載裝置的ETC 用戶)不再享受5%的車輛通行費基本優惠政策。

  同時,全省聯網收費系統將切換為分段計(收)費模式,系統切換后,貨車收費方式發生變化。其中,貨車收費模式,由計重收費轉為車型收費(按軸數收費,空車、重車收費標準一致),計(扣)費方式發生根本性變化。治超標準相應進行了調整,對入口稱重檢測發現的違法超限超載車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要求更為嚴格。綠色鮮活農產品車輛、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須辦理ETC并且提前預約方可享受通行優惠。具體情況是怎樣的?記者做了這些了解,希望為貨運駕駛員讀者朋友提供出行參考。

  普通貨車

  ETC單卡用戶不再享受通行費優惠 

  自2020年1月1日0時起,我省執行國家統一的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已辦理ETC的貨車,讀取車輛OBU內存儲的有關參數作為判定該車輛是否超限超載的依據。未辦理ETC的貨車,當場可以提供該車最大允許總質量的有效證明文件(行駛證、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以證明文件上標明的最大允許總質量作為判定該車是否超限超載的依據。當場無法提供或無法驗證證明文件合法有效的,將按照3軸25噸、4軸31噸、5軸43噸、6軸46噸的限值判定該車是否超限超載。

  自2020年1月1日0時起,安裝套裝ETC(即安裝車載裝置的ETC用戶)并正常使用的正常裝載合法運輸貨車,繼續享受5%的車輛通行費基本優惠政策。未安裝使用ETC或使用ETC單卡的貨車用戶,不享受高速公路通行費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