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何慶文)1月1日,新年第一天,西充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指揮中心協助下,成功破獲一起公安部督辦的變造機動車號牌案。
2019年12月27日,西充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到公安部交管局預警,在西充縣、南部縣一帶,一輛車牌號為川A67Z3U的某品牌小型越野車與注冊登記的川A67Z3U某品牌小型汽車不符,疑似變造機動車號牌。
接到預警后,西充交警迅速比對發現,川A67Z3U小型越野車車牌號數字“3”有明顯變更痕跡,其違法圖片信息與牌號為川A67Z7U注冊登記的車型、駕駛人員、車內掛飾、擋風玻璃右上角年檢標志完全一致。民警還發現,該涉嫌套牌車輛于2019年9月24日出現后便銷聲匿跡了,后于12月27日凌晨3時59分在西充縣義興鎮卡口出現,凌晨4時29分行駛經過南部縣大王鎮卡口,經定水大橋路、迎賓大道城西客運站、縣政府紅綠燈、三中紅綠燈等路段,之后再次消失。
為防止嫌疑人毀滅證據,辦案民警立即電話通知川A67Z7U駕駛人劉某,到交警部門處理交通事故。
1月1日,劉某來到西充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稱自己沒有發生交通事故,被辦案民警當場控制。辦案民警詢問其車輛號牌時,劉某聲稱該車在成都,沒有變造機動車號牌。在辦案民警反復宣講法律政策后,劉某才承認該車在西充縣義興鎮加油站,車鑰匙和變造的機動車號牌分別交給了該加油站的兩名加油員“保管”。民警當即前往義興加油站將該車和變造的機動車號牌扣留。據劉某供述,2019年7月至今,他已先后6次使用變造的機動車號牌。
經西充縣公安局批準,西充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對劉某變造和使用變造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罰款6000元的處罰,并記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