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況金)2019年12月31日,內江市市中區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孔繁兵等8人惡勢力團伙犯強迫交易罪一案,判處被告人孔繁兵有期徒刑2年5個月,并處罰金15000元;分別判處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至拘役5個月不等的刑罰。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3月至8月,被告人孔繁兵伙同被告人黃剛、袁志兵等人,盤踞在成渝高速公路內江市市中區蘇家橋收費站附近從事非法營運,多次利用過境乘客急于返鄉的心理,將接到的乘客帶至偏僻處為乘客攔車、叫車,待乘客上車后,采取堵門、恐嚇、威脅、毆打等手段強行索取高額轉乘服務費,逐漸形成了一股欺壓過境乘客、滋擾當地居民、危害社會穩定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嚴重破壞了內江高速公路出入口及客運站的秩序。

  法院認為,被告人孔繁兵、黃剛、袁志兵、張文、吳成、張凱、劉強、王強采取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構成強迫交易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張文另伙同他人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構成開設賭場罪。法院遂依照《刑法》相關條款,根據8名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及量刑情節,依法作出前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