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機動車時未系安全帶、接聽電話不僅是交通違法行為,也是引發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從2019年12月20日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開始利用電子警察對市城區“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和“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兩種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抓拍并處罰。截至目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已查處兩類交通違法行為160余起。

  案例

  駕車使用手機撞上行人 駕駛員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2019年7月4日晚上9時23分,網約車駕駛員劉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沿市城區西山路由北向南行駛,當其行駛至速八酒店外時,與正在過馬路的莫某相撞,造成莫某受傷。事故發生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事故中隊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展開勘察。通過現場詢問及調取行車記錄儀視頻調查,發現駕駛員劉某在駕車期間因使用手機而未盡到觀察、注意等確保安全義務,直接造成此次事故的發生。最終,劉某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而莫某因未走斑馬線,采取橫穿的形式過馬路,負次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