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盜竊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

  去年10月,金牛區檢察院對吳某、王某某提起公訴。法院審理認為,兩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采用秘密手段盜取被盜單位的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

  但由于兩人在盜竊第7座鐵塔過程中,發生了鐵塔滑落致使兩人當場死亡的意外,阻斷了盜竊行為,屬于犯罪未遂,盜竊金額應該扣除第七座塔的價值,最終認定,實際盜竊金額為30.1萬。

  除此之外,法院判定,兩人在城市主要道路旁,疏忽大意,在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進行通信鐵塔的吊裝作業,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兩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去年12月30日,法院以盜竊罪、過失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吳某和王某某兩人作出一審判決,數罪并罰,吳某執行有期徒刑8年,處罰金6萬元,王某某執行有期徒刑10年,處罰金8萬元,同時判定兩人共同向該鐵塔公司退賠30.1萬元。吳某、王某某當庭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