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李文姬

  1月2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吳光旭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阿壩州稅務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吳光旭一案細節得以披露。

  2019年7月5日,據阿壩州監委消息:阿壩州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吳光旭涉嫌嚴重違法,經四川省監委指定管轄,目前阿壩州監委正對其進行監察調查。

  上述判決書指出,汶川縣人民檢察院以汶檢公訴刑訴(2019)58號起訴書指控吳光旭犯受賄罪,于2019年11月14日向四川省汶川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9年12月4日、12月24日,汶川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吳光旭受賄案。

  汶川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稱,2009年至2013年期間,吳光旭利用其擔任汶川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九寨溝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現金人民幣共計106.001萬元。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注意到,在這106.001萬元中,有50.001萬元來自四川正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

  2008年5月12日,汶川發生8.0級特大地震。彼時,吳光旭正任汶川縣政府副縣長。據吳光旭供述,地震后,在政府回購安置房過程中他給予了李某幫助。為表示感謝,李某在汶川凱逸酒店茶樓給了他一張50萬元的銀行卡。2010年,吳光旭在成都約陳某和李某見面,讓陳某給李某打了一張50萬元的借條,希望通過打借條的方式來規避李某給其送50萬元的事實。

  對此,李某也證實,當時汶川縣人民政府擬將“盛世天苑”項目進行整體回購,用于災后拆遷安置。時任汶川縣副縣長吳光旭分管建設工作,負責“盛世天苑”回購。為了能夠順利推進回購項目的落實,解決公司存在的困難,李某多次找到吳光旭,請他在擬定回購方案時給予幫助,也多次向其表示會給予感謝。

  據李某稱,一日,吳光旭說其表弟在成都做生意需要錢,想在他這里借點錢。于是,2009年5月,李某安排公司財務人員從公司開具了一張50萬元支票,并用自己的身份證到汶川農業銀行辦了一張銀行卡,將這50萬元轉到這張新開的農行卡上(另有10元工本費)。過了幾天,李某把這張農行卡交給了吳光旭,并把卡的密碼也告訴了他。李某還給吳光旭說“這張卡上有50萬元,謝謝你的關照,這些錢你可隨便取來用”。

  判決書披露,2010年的一天,吳光旭給李某打電話約他見面,稱怕這50萬元的事情暴露,就喊與吳光旭一同來的“表弟”給李某打了一張50萬元的借條。李某記得借條還約定有還款時間和利息等內容,但其實他和吳光旭彼此都明白,這50萬元是他送給吳光旭的,借條是張虛假的借條。

  四川省汶川縣人民法院認為,吳光旭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共計106.001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最終,吳光旭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刑期自2019年6月28日至2023年6月27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