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劉春華)1月9日記者從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仁壽縣法院審判了在眉山市首起“套路貸”案件,被告劉偉等8人犯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罪,分別被判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8月,劉偉、徐忠科每人出資20萬元,張校華出資5萬元,共同非法成立“華達車貸公司”,租賃位于成都市雙流區某處房屋作為辦公場所,實施“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聚斂錢財。該公司安排了專人負責管理、非法開展汽車抵押貸款、轉款、放款、記賬、對賬等工作。他們開展汽車抵押放貸,以1%—2%的低月息為誘餌,對被害人車輛進行價格評估后,以50%左右價格確定放貸金額。
幾人明知自己行為系違法犯罪,為故意規避查處,與被害人只簽訂一份為期一月的借款合同,合同利息欄處空白,待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后,隨意填寫高額利息,借款合同由公司保管。放貸期間,通過惡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提前還款或續貸均為違約行為,拒不退還預扣費用,并大幅提升續貸利息,肆意收取20%的違約金和每日8‰的滯納金。在被害人未及時還款或支付續貸利息時,遂以暴力威脅、滋擾糾纏、聚眾造勢、非法拘禁等手段進行討債,或采取敲詐勒索、詐騙等手段轉賣抵押車,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擾亂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益,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被害人劉某某的別克君越轎車抵押給該公司,評估放貸4萬元,為期1月,被預扣利息、違章押金、保證金、停車費、評估費等費用5650元后,實際得到34350元。1個月到期前,劉某某延遲取車,被認定為違約,預扣費用不予退還,并讓繳納滯納金、利息合計3800元。第2個月到期后,劉某某聯系取車,又被認定違約,除繳納本金外,還需繳納1萬余元。劉某某無錢支付,車輛便被以3、4萬元價格出售。后經價格認證中心鑒定,價值9萬多元,劉某某被騙6萬多元;
被害人江某某駕駛汽車到該公司辦理抵押車貸款,評估放貸3.5萬元,為期1月,被預扣利息、違章押金、保證金、停車費、評估費等費用后,實際得到26700元。到期前一天,江某某提出續貸,被認定為違約,預扣費用不予退還,并讓他支付利息4500元;貸款第2月到期,江某某再次提出續貸,又讓他支付利息4500元,后來他拿出3.5萬元,才將車取走。江某某被騙1.73萬元……
類似的詐騙共有11起。
除了騙車主,還騙房主。2018年3月,彭山區房管局凍結了牧馬鎮某小區違建別墅房產證,要求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方予解凍。劉偉、徐忠科、張世萬通過偽造印章制作虛假房屋安全鑒定報告,騙取業主錢財,他們偽造了檢測報告專用章,謊稱能代辦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用偽造印章制作虛假房屋安全報告,騙取小區多名業主共計15萬余元。
法院還查明劉偉等人有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等犯罪行為。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偉、徐忠科、張校華等8人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系犯罪集團。劉偉在犯罪集團中,起了組織、指揮作用,系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劉偉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