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們是閬中市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依照法律規定,現依法對你住所進行搜查,這是搜查令,請你配合。”2019年12月13日凌晨5點,閬中市法院執行局副局長蒲劍平帶隊,突襲搜查被執行人王某明、李某華住所,查獲被執行人隱藏在家中的現金47萬余元。
離婚 拆遷款有我一份
據悉,王某系被執行人王某明、李某華之子,王某與申請人劉某婚后育有兩個子女王某宇、王某桐。2017年,被執行人王某明作為戶主代表全家6人與閬中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辦公室簽訂了《房屋拆遷安置協議書》,并領取征地安置補償等費用175萬元。2018年,劉某與王某協議離婚,婚生女王某宇隨劉某生活。后申請人劉某、王某宇以未領取到拆遷安置補償款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平等分割家庭共有財產,閬中市法院判決王某明、李某華及王某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共同支付原告劉某、王某宇拆遷安置補償款36.4萬元。但3名被執行人一直未履行義務,劉某、王某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 家中搜出47萬現金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經執行法官依法查控,3名被執行人賬戶無任何財產。執行法官遂向拆遷辦調查拆遷款發放情況,經核實拆遷款已分別由王某明、李某華、王某領取完畢。同時了解到王某將身份證及銀行卡以質押方式主動交于拆遷辦。執行法官隨即調查核實被執行人開戶銀行賬戶流水發現,3名被執行人確實早已收到拆遷款項,但被執行人王某又以掛失銀行卡及補辦身份證的方式,開通網銀賬戶,用支付寶、微信平臺及每日取1萬元現金等方式,將款項全部轉出。
經執行法官分析,3名被執行人極有可能將款項以現金形式藏匿于家中,為防止延誤時機,執行法官立即嚴密布控,經院長同意后,于凌晨5點持搜查令突擊搜查被執行人住所,在其家中不同的柜子里共搜查出現金47萬余元。
執行法官在扣除被執行人應當承擔的執行款、執行費后,將剩余財產退還被執行人。針對被執行人故意隱匿財產,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為,法院將作出進一步處理。
曠心怡 記者 牟廷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