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劉佳)冒用他人身份證等身份信息騙取登記注冊,讓無辜者“被法定代表人”……類似問題如何解決一直備受社會關注。四川省市場監管局起草的《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記實施暫行辦法》,日前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冒名登記的可撤銷

  《辦法》明確,公司(含分公司)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中,被冒用人作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股東的;公司備案中,被冒用人作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清算組成員的。

  撤銷登記按照“誰登記、誰撤銷”的原則,由實施該次冒名登記的登記機關撤銷,因登記管轄機關變更的,由現登記機關撤銷。

  撤銷流程:受理、調查、決定

  撤銷冒名登記工作應按照受理、調查、決定的流程開展工作。

  被冒用人向登記機關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辦理公司登記、備案的,本人應當到場或通過其它有效方式進行身份核驗。

  申請撤銷提交材料

  1。《撤銷被冒用身份登記(備案)申請表》;

  2。身份證件復印件(核對原件);

  3。由本人親筆簽字的《撤銷公司登記(備案)承諾書》。

  被冒用人還可以一并提供身份證件丟失報警回執、身份證件遺失公告、銀行掛失身份證件記錄、由專業機構出具的筆跡鑒定等有助于認定冒名登記基本事實的文件材料。

  幾種冒名登記不予受理

  1。被冒用人非本人親自到場或未通過其它有效方式確認身份反映的;

  2。被冒用人反映的公司登記已在登記機關完成身份核驗的;

  3。股權已辦理出資登記,或被監察、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凍結的;

  4。其它依法依規不予受理的情形。

  調查過程中應收集的證明材料

  檔案材料、詢問筆錄,現場檢查記錄,以及參照《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負責人集體討論暫行辦法》規定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登記機關在調查終結或公示期滿后作出調查結論,并錄入業務系統,并參照《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負責人集體討論暫行辦法》規定,經法制審核和局務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經調查,公司正常開展經營活動,各方對冒名登記的事實無異議,有主動糾正意愿的,登記機關可以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省市場監管局歡迎各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意見和建議,并于2020年1月31日前將意見和建議發送電子郵件至:

  2480904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