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工作人員向記者出示的管理規約顯示,小區嚴格執行“一車一位”。業委會工作人員向記者出示的管理規約顯示,小區嚴格執行“一車一位”。

  業委會回應

  “一車一位”是按照規定辦事

  14日下午,記者也跟隨金女士來到該小區業委會辦公室。只有一名工作人員在場,她告訴記者,該小區屬于“自治”模式,由全體業主自行服務管理,由業主委員會行使物業管理權。

  這名工作人員向記者出示了一份2019年1月印發的“中鵬花園C區第四屆業主委員會換屆備案資料”,其中,在第三章“物業管理”第十條規定,停車樓自有車位和私家花園內車位,每月按每車位收取管理費20元。

  小區停車費收取按照排氣量1.3升及低于1.3升的車輛,每月每車120元,排氣量高于1.3升的車輛和新能源車輛,每月每車200元,強調“小區內停車嚴格執行一車一位,絕不允許多車共用一個車位。”

  當天下午四點過,業委會相關負責人并未在辦公室,記者通過電話與其取得聯系,對方告知,自己正在外面辦事,“根據小區管理公約,我們是依法依規在管理小區,不是根據某一個人的意愿或者想法來管理。”

  而在中鵬社區信訪辦公室相關工作人員處,記者了解到,社區確實對金女士和小區業委會之間的糾紛進行過調解,但調解無果,金女士之后走法律途徑起訴。

  律 師 說 法

  “一車一位”侵犯業主權益

  四川凡高律師事務所林小明律師認為,從《物權法》的規定來看,小區業委會制定的《管理規約》中的“小區內停車嚴格執行一車一位,絕不允許多車共用一個車位”存在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侵害小區業主利益的嫌疑。業委會應當根據法律規定予以糾正,或由受侵害業主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林小明告訴記者,盡管《管理規約》征求了大多數業主的意見并獲得符合規定人數的同意后,就具有相應效力,小區業主均應當自覺遵守,但制定該《管理規約》的前提,是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或相應的道德規范,從前述規定可以看出,“一車一位”違反《物權法》的規定并侵害了業主的權益因而屬無效。

  從法律關系上而言,既然業主已經合法取得其車位的所有權,那么就享有該車位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因此其同意其他車輛停放,甚至出租自身車位來獲取收益是其享有的權利,不應當受到其他人的干涉以及阻擾。

  業委會出臺《管理規約》并設置“一車一位”的規定,其初衷在于方便管理和避免因出入人員復雜而影響小區安全,但好的初衷也應當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礎上,“現在,不少家庭有超過一部以上的車輛,有些業主也需要在不同時段輪流停放不同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