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本報問卷調查的6成網友認為開發商應承擔責任,但記者調查發現:

  “主要是開發商的問題,應該由開發商來負責。”“開發商沒有保質期嗎?沒按圖紙施工要不要追究開發商的責任呢?”1月8日,本報《民情熱線》欄目推出《小區管網漏點多數百住戶遭“水荒”》的報道,報道了天府新區華陽街道濱河花園等小區頻遭水荒事件,引起了眾多讀者的關注。四川在線的相關問卷調查顯示,六成網友認為地下管網等小區硬件設施的使用壽命與開發商使用的材質、施工是否規范等緊密相關,開發商應承擔維護責任。

  對眾多網友的這一意見,四川在線民情熱線(028-86968696)記者跟蹤采訪調查發現,受制于房屋管網保修期的相關規定,要讓開發商對商住小區地下管網承擔維護責任,并不容易。

  四川在線消息(記者范瑞鳴)

  調查

  我省規定管網最低保修期僅2年,成都住宅墻面開裂等保修期普遍僅1年

  “我們此前也想過找開發商,但是被告知已經過了保修期,開發商不得管。”談及網友的建議,濱河花園業委會主任譚光天無奈地告訴記者。

  記者調查發現,根據現行的《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下稱《辦法》),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保修期僅為2年,屋面防水工程等的保修期也僅有5年。而在成都市建設和房產管理部門制定的《成都市新建房屋質量保證書(住宅)》樣本上,不僅寫有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保修期為2年,更是明確寫有,房屋部位部件保修期中,“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空鼓、開裂為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為1年”……

  記者注意到,《辦法》規定的只是最低保修期,有沒有可能延長保修期呢?

  “如果業主能與開發商協商一致,可以在訂立購房合同時,約定長于2年的保修期限。”四川致高律師事務所律師舒彥文告訴記者。但很多小區業主告訴記者,一方面由于業主大多不是專業人士,很難在購房之初考慮這么詳細,另一方面,就算考慮到了,購房時保修期都是印在格式合同上的,業主憑借個人力量也很難改變保修期限。記者隨即查閱了多個小區的購房合同,發現其約定的保修期都是相關文件規定的最低保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