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新聞網訊(全媒體記者 王維)1月17日,市生態環境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對《遂寧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進行了深入解讀,并公布了舉報電話“12345”“12369”,有效舉報最高可獲得2000元獎勵。

  據介紹,遂寧市日前出臺了《遂寧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明確了制定舉報獎勵辦法的法律依據,舉報區域、行為、舉報人范圍,以及“合法舉報、適當獎勵、屬地管理”的原則。辦法還結合法律法規中環境違法行為的輕重、對生態環境破壞性大小,以及統計分析近年來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發生的多少,規定了舉報包括23種環境違法行為,對應不同環境違法行為,確定了500元、1000元、2000元三個檔次現金獎勵。

  本《辦法》于2019年12月27日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據介紹,該辦法是全省范圍內首部以市(州)人民政府名義出臺市級行政規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