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全媒體記者 趙文

  (16)日,省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全省檢察機關2019年民事檢察工作情況并發布了十大典型案例。記者梳理發現,其中既有檢察機關對生效裁判提出抗訴、再審檢察建議的案例,又有對審判程序、執行活動提出檢察建議的案例;既有監督虛假訴訟、維護司法權威的案例,又有貫徹落實“川檢10條”、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案例;既有促成雙方當事人和解、在檢察環節化解矛盾糾紛的案例,又有支持農民工起訴,切實維護弱勢群體利益的案例。

  省檢察院第六檢察部主任王昱介紹:“發布的這10件典型案例,基本覆蓋了民事檢察監督全領域,能夠比較全面地反映2019年全省檢察機關民事檢察工作的主要成績。”本報選取了其中3起典型案例進行報道。

  其中,丈夫借錢購買彩票無力償還,債權人將夫妻二人告上法庭,法院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經過檢察機關再審檢察建議后,法院作出改判認為其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案例也包含當中。

  典型案例1 檢方依法抗訴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2011年6月1日,樂山市某建材公司(以下簡稱建材公司)與丙市場(系樂山乙營銷公司的分公司)簽訂《預拌(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約定由建材公司向丙市場會展中心建設項目提供標號為C30的預拌混凝土。2011年6月7日至2012年2月29日期間,建材公司向丙市場供貨金額共計279萬余元,履行付款期限屆滿后,丙市場仍欠69萬余元貨款。建材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樂山乙營銷公司及其分公司丙市場給付貨款69萬余元。法院審理認為,建材公司供應的部分混凝土強度為C45標準不符合合同約定,且未按照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要求及時配合丙市場對超標的孔樁采取補救措施,也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向丙市場履行了交付原材料的材質檢驗報告、配合比報告、質量合格檢測報告等附隨義務,導致案涉工程至今未完成驗收,構成違約,判決駁回建材公司的訴訟請求。建材公司不服生效判決,向法院申請再審被駁回后,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檢察機關受理案件后,針對案件核心問題即丙市場會展中心建設項目是否因建材公司提供的預拌混凝土質量不合格而導致工程無法驗收問題開展調查核實。通過走訪,檢察機關查實了C45混凝土強度符合相關規范和標準,不影響工程質量,更不會造成無法竣工驗收,故建材公司不存在違約。為促進糾紛根本解決,在檢察機關協調下,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召集建材公司及施工、監理單位等座談協商。

  檢察機關經審查后,以原生效裁判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為由,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訴。2019年7月2日,法院作出再審判決,采納抗訴意見,撤銷原生效裁判,判決樂山乙營銷有限公司及丙市場支付建材公司貨款及違約金。雙方當事人均表示服從再審判決。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在辦理涉及民營企業的監督案件時,應當積極引導民營企業遵循市場規律和合同約定,維護誠實信用的交易市場環境,推動民營企業營商環境改善。本案中,檢察機關將調查核實與釋法說明、化解矛盾工作相結合,通過監督糾正錯誤判決,保障了建材公司的合法訴求,同時借助行政主管部門力量,促進了糾紛中根本性問題的解決,推動長達6年未解決的案涉工程進入竣工驗收,為當地民營企業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