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購房合同約定面積增減不找補差價舊購房合同約定面積增減不找補差價

  另外,汪女士還發現合同中約定,無論公攤面積或套內面積是增加或減少,雙方均互不找補差價。“這些條款都是對開放商有利,對業主不利,我覺得很不合理。”

  2019年12月,汪女士針對此事向資陽市市場監管局投訴舉報。

  部分條款確實不合規,主管部門協調整改

  12月16日,資陽市市場監管局正式受理此事。

  “確實有不合規的條款。”據該局市場合同科負責人介紹,在仔細審閱汪女士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發現,在“面積差異處理”以及“公攤收益歸屬”等方面確實存在不合規的條款。“公攤收益應該是歸全體業主所有。”

  除此之外,工作人員還檢查出合同中存在違約責任不對等、剝奪消費者知情權等“霸王條款”。“開發商逾期交房違約金為萬分之一,而業主逾期付款違約金卻為萬分之五。”

  資陽市市場監管局認為,該樓盤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存在利用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權利和免除自身責任等情況,違背有關法律規定。隨后,約談涉事樓盤開發商,要求其限期15個工作日整改,并將修改的合同版本送市場與合同科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