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成都2月7日電 (李平 趙祖樂)近日,湖北省仙桃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伙同內江籍女子劉某某,在不具備相關資質的情況下,通過網絡購買并銷售“三無”口罩,在進入四川內江境內時,經群眾積極舉報,被內江公安機關當場擋獲,并以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械罪,被依法立案偵查。

  1月30日,內江高新區公安分局勝利派出所民警在轄區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時,接到群眾反映稱,有人在微信聊天群和朋友圈內大量銷售口罩,并聲稱其銷售的為醫用口罩。

  當前正處于疫情防控關鍵時期,內江高新區警方高度重視,立即對線索展開了調查。經警方核實調查后發現,利用微信聊天群和朋友圈銷售口罩的為內江東興區籍女子劉某某。同時,通過民警摸排發現,劉某某某通過網絡的方式,從湖北省購進了一批數量巨大的口罩,并以低價購進高價賣出的形式進行銷售。

  由于案情重大,內江高新區警方立即將案情向市局進了上報。市公安局主要領導獲悉案情后,抽調精干力量,成立以市局刑偵、網安、特警、法制和高新區公安分局組成的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偵破。

  通過專案組研判分析,辦案民警掌握到劉某某所購置的口罩將于2月1日運抵內江。2月1下午6時?許,內江公安機關在內(江)威(遠)榮(自貢榮縣)高速公路內江黃鶴湖服務區內,成功攔截到一輛箱式貨車,并現場擋獲貨車司機李某父子(湖北省仙桃縣人)以及其他準備銷售口罩人員。

  經辦案民警對貨車內的口罩進行清點發現,該貨車共運輸的“三無”口罩179件,約50余萬個,涉及金額120余萬元。質檢部門對民警所擋獲的口罩進行初步檢驗,認定劉某霞某所購買的這批口罩均系無標牌標識、無生產廠家日期、無產品合格證的“三無”產品。

  目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5條規定,公安機關以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材罪,依法立案偵查,而涉案口罩已被警方依法暫扣,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