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李某表示,今年1月25日,“湖花流”在微信朋友圈發布消息稱,自己有渠道搞到由生產廠家直接發貨的N95口罩。看到消息后,李某產生了通過倒手賣口罩賺取差價的想法。他立即轉發了該條出售口罩的信息到自己朋友圈。后來,張先生等6名男子先后通過微信聯系李某購買口罩,并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向李某共支付370800元貨款,其中最大金額轉款便是綿陽涪城區的張先生。

  李某收到錢后扣除自己的利潤9萬余元,剩余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轉賬276980元給“湖花流”。對方收到貨款后聲稱已發貨但貨運比較慢,并將已發貨的快遞單號發送到李某的微信上。李某同時將快遞單號發送給張先生等人。1月29日,當李某通過微信和電話的方式再次聯系“湖花流”時,對方已無法聯系。李某連忙查詢“湖花流”提供的快遞單號,結果均為虛假單號。

  2月1日,綿陽市公安局反詐中心發現“湖花流”系家住廣西桂林市33歲無業男子黃某凌。警方發現,有兩次違法犯罪前科的黃某凌于1月31日晚有分散轉賬和大量取現的行為。

  2月2日,黃某凌與31歲的同伙盤某在桂林市平樂縣被桂林市公安局民警抓獲,現場繳獲贓款8萬元、存有11.3萬元贓款的銀行卡一張、手機兩部和涉案轎車一輛。據黃某凌交代,冠狀病毒疫情發生后,他發現市面上的口罩出現緊缺,產生了編造“出售廠家直銷口罩”的虛假信息,誘人上當詐騙錢財的想法,并伙同盤某實施了犯罪行為。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偵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