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問:
四部門通知印發前已按原規定的下限征收養老保險費的怎么辦?
答:四部門通知印發前已按原規定的下限征收養老保險費的可在后續繳費中結算抵繳。
八問:
延長申報繳費期和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其職工的社會保險待遇是否受影響?
答:延長申報繳費期和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其職工的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要按規定確保疫情期間社會保險待遇支付。比如,延期繳費期間退休的要預發養老金。
九問:
受疫情影響,因資料提供不齊的新增退休人員能否及時申領養老待遇?
答:受疫情影響,新增的退休人員因原始資料提供不齊等原因導致暫無法準確計發養老保險待遇的,可先行初審后按月預發。疫情解除后,退休人員應按要求補齊資料,社保經辦機構據實審核確認并予補發或抵扣。
十問:
未參加工傷保險或雖參加工傷保險但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怎么辦?
答:未參加工傷保險或雖參加工傷保險但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不含緩繳單位),在疫情期間,發生工傷事故后用人單位暫時無力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工傷職工或工傷職工近親屬或用人單位可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先行支付(用人單位未辦理參保登記的可到其工商注冊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先行支付事宜),但用人單位應承諾償還。
十一問:
受疫情影響,延期辦理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手續的從何時核發待遇?
答:延期辦理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手續的,從其符合條件之月起享受相關待遇。比如,2月份達到享受待遇條件,而6月份才到社保機構申辦手續,那享受待遇的起始月份應是2月份。
十二問:
延期辦理職工醫療(生育)保險關系轉移、補繳費的,參保人員的醫療待遇是否受到影響?
答: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補辦職工醫療(生育)保險關系轉移、補繳費的,不影響參保人員享受待遇。因目前我省職工醫療保險實行的是市(州)級統籌,所以,各統籌地區醫保部門將根據本地實際,明確延長繳費期內待遇支付的具體辦法。
十三問:
未及時辦理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的是否停發待遇?
答:未按時辦理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的,社保機構暫不停發相關待遇,可于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補辦待遇領取資格認證。
十四問:
征收機構對有歷史欠費的企業會開展集中清收嗎?
答:2020年全省將繼續穩定現行社會保險費征繳體制,對參保企業的養老、失業、職工醫療(生育)、工傷保險歷史欠費不進行集中清繳,避免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
十五問:
如何申領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資金?
答: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的標準,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給予穩崗返還。參保企業向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會審并按程序批準后,由失業保險基金按規定標準給予穩崗返還。具體申領事宜,請向企業所在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咨詢。
十六問:
如何申領停工期間企業職工線上職業培訓補貼?
答:因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在停工期間可根據實際需求,組織本單位職工自主選擇與職業技能相關的線上培訓課程,并以企業為單位收集匯總培訓意愿計劃,報經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同意后實施。培訓結束后,由企業向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補貼申請,審核通過后,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帳資金中按實際培訓費用全額給予企業補貼,對參加線上免費培訓的,不再給予補貼。具體補貼標準、詳細實施流程、所需申領材料等由各市(州)自行規定,請企業具體向所在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咨詢。
十七問:
中小企業如何申領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答:中小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以及因疫情無法返崗的農民工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企業到企業所在地縣級及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通過“四川e就業”微信公眾號、“四川就業創業網上服務大廳”(網址:http://119.6.84.89/)等線上方式提出申請,提交企業基本信息、吸納人員清單、勞動合同等資料,經審核后,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申請期限可延長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
十八問: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如何申領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答: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到企業就業,并協助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的,由機構到用工企業所在地縣級及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通過“四川e就業”微信公眾號、“四川就業創業網上服務大廳”(網址:http://119.6.84.89/)等線上方式提出申請,提交機構和用工企業基本信息、就業人員清單、勞動合同等資料,經審核后,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按不低于300元/人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申請期限可延長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