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連日來,市市場監管部門結合“春雷行動2020”,突出“保供、穩價”為重點,持續加大防疫用品、民生用品等重要商品的價格監管力度,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價格違法行為,從嚴從重從快查處了一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違法案件,并公開曝光一批案例,有力維護了防疫用品和民生用品價格秩序。

  案例1

  1月26日,雨城區市場監管局對雨城區時代家園超市進行疫情防控日常監督檢查,發現該超市銷售的型號為“3M9002V”的口罩未按規定落實商品明碼標價制度。雨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進行了立案查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違法行為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80元,罰款人民幣1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

  1月26日,雨城區市場監管局接消費者投訴,雨城區太極大藥房磊磊加盟連鎖店銷售的口罩價格過高,執法人員迅速赴現場開展核查,發現該藥店所銷售口罩未按規定明碼標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雨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進行了立案查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384.8元,罰款人民幣1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3

  1月27日,雨城區市場監管局在開展防疫市場巡查中,發現雨城區百寶超市銷售的伊美斯PM2.5折疊防塵口罩未按規定明碼標價,雨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進行立案查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違法行為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128元,罰款人民幣1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4

  1月30日,滎經縣市場監管局對滎經縣泰華濟瑾堂大藥房加盟店進行防控檢查,發現該店內“呼吸系統專柜”等多個藥品零售專柜未見標價簽,未落實明碼標價,該店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滎經縣市場監管局依法進行了立案查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了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5

  1月23日,天全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天全縣太極大藥房君杰藥店進行防控檢查,發現該店銷售的三類商品無任何價格標識,未落實明碼標價,該店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天全縣市場監管局依法進行了立案查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75元,罰款人民幣1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6

  1月24日,天全縣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天全太極大藥房安居藥店一分店銷售N90口罩35元/個,感覺價格偏高。執法人員赴現場開展核查,現場未發現投訴人所述N90口罩,但發現該店存在未明碼標價銷售商品的行為。天全縣市場監管局依法進行了立案查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632元,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7

  1月25日,天全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天全縣寶寶貝貝經營店進行防控監督檢查,發現該店內銷售的口罩和奶粉未標示價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天全縣市場監管局依法進行了立案查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1086元,罰款人民幣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8

  1月29日,天全縣市場監管局對天全縣百草堂大藥房進行防控監督檢查,發現該藥店消毒用品柜臺上銷售的四類商品無任何價格標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天全縣市場監管局依法進行了立案查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118元,罰款人民幣1500元的行政處罰。

  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將密切跟蹤防疫用品、民生用品等重要商品價格情況,并會同相關部門聯合開展打擊市場價格違法、野生動物違規交易、非法制售口罩等防護用品專項執法行動,對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同時,希望廣大消費者如發現哄抬物價、虛假宣傳、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規交易野生動物、非法制售口罩等防護用品等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

  雅安日報/北緯網記者  韓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