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四川綿陽市涪城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tǒng),對張某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資(口罩)詐騙一案適用速裁程序快速審理,并當庭宣判,判決被告人張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被告人在看守所參加遠程庭審](http://n.sinaimg.cn/sc/crawl/25/w550h275/20200219/98bf-iprtayz8563965.jpg)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2月3日,被告人張某在無口罩貨源的情況下,通過其微信朋友圈發(fā)布有口罩出售的信息。后趙某某(女,22歲,本案被害人)通過他人推薦并添加張某為微信好友。
張某通過微信聊天、出示身份證照片等手段取得趙某某的信任后,以出售給趙某某20000個口罩為幌子,騙得趙某某人民幣30200元,后予以揮霍,被公安機關抓獲時僅剩現金人民幣6100元(已發(fā)還被害人趙某某)。
另查明,被告人張某曾因犯盜竊罪,2019年11月27日被四川省閬中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2020年1月12日刑滿釋放。
紅星新聞記者獲悉,2020年2月8日,張某在南充市順慶區(qū)被警方抓獲歸案;2月9日,張某因涉嫌詐騙罪被綿陽市公安局涪城區(qū)分局刑拘;2月14日,經涪城區(qū)檢察院批準,張某被依法執(zhí)行逮捕;2月17日,案件移送審查起訴;2月18日,涪城法院受理本案;2月19日,涪城法院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
周蘭蘭 紅星新聞記者 湯小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