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戴口罩并用剪刀刺傷執法人員 四川南充一男子獲刑半年
新京報快訊 據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2月19日上午9時35分,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黃某某妨害公務罪一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這是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南充市宣判的首例阻礙疫情防控工作的妨害公務罪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2月3日上午10時許,順慶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舞鳳中隊副隊長胡某按照上級要求,帶領隊員在轄區北門市場外巡邏并勸說疫情期間未戴口罩的群眾佩戴口罩時,發現被告人黃某某未戴口罩。城管隊員唐某、陳某遂上前勸說其佩戴口罩。在勸阻過程中被告人黃某某拒不聽從勸說,并出手毆打執法隊員,將唐某身上的執法記錄儀打掉,還用手打陳某臉部,甚至掏出身上的剪刀刺向執法隊員,導致唐某的大腿及手臂多處刺傷,后又繼續辱罵執法隊員。經鑒定,唐某所受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為,在新冠肺炎疫情嚴控期間,被告人黃某某無視國家法律法規,暴力毆打依法落實衛生防控措施等應急處理工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妨害防疫工作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依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法庭當庭宣判,被告人黃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