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羅之飏

  近日,四川省財政廳會同四川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商務廳、人行成都分行和四川銀保監局印發《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業有關政策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重要醫用物資及原輔材料生產企業、重要設備制造和相關配套企業、生產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業、重要醫用物資收儲企業等重點保障企業,承擔保供任務的骨干商貿流通企業,再貸款支持的單戶授信不超過3000萬元的民營企業和普惠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及感染新冠肺炎的創業個人,綜合運用財政貼息、融資擔保費用補貼、風險補助等方式,切實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

  《通知》明確,按貸款貼息、融資擔保費用補貼和風險補助等三種方式對財政金融支持政策的申報審核程序進行分類,涉及國家重點保障企業貸款貼息、骨干商貿流通企業貸款貼息、中小微企業再貸款財政貼息、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融資擔保費用補貼、中小企業貸款損失補助、應急轉貸損失補助等7項內容。

  在貼息方面,《通知》明確,對全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按實際獲貸利率的50%給予貼息,對骨干商貿流通企業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貼息,對再貸款支持的單戶授信不超過3000萬元的民營企業和普惠小微企業按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對金融機構展期的借款人感染新冠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給予全額貼息。

  在擔保費用補貼方面,對融資擔保機構單戶金額1000萬元以內且年化擔保費率不高于2%的中小企業擔保業務,按疫情防控期間折算擔保金額的1%給予補貼;對省級再擔保機構在疫情防控期內發生的“零收費”再擔保業務,按疫情防控期間折算再擔保金額的2.5‰給予補貼。

  在風險補助方面,對金融機構疫情防控期內為四川中小企業提供續貸支持造成貸款損失的,按貸款損失額的一定比例、單戶企業不超過2000萬元給予損失分擔;對市縣應急轉貸資金為中小企業提供轉貸服務,在疫情防控期內產生的損失省財政按市縣政府承擔損失額的50%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