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四川省樂山市五通橋區人民法院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假借銷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品騙取財物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構成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王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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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從2020年1月27日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王某在既無貨源又未實際組織貨源的情況下,利用被害人急需購買口罩的心理,先后在微信、抖音等網絡平臺發布有N95口罩出售的虛假信息,騙得12名被害人貨款共計人民幣6720元。案發后,被告人王某主動退出全部贓款。
法院經審理當庭宣判,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利用網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王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的名義騙取多人財物,社會危害性較大,依法應嚴厲懲處。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退出全部贓款,法院遂酌情作出上述判決。
據了解,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五通橋區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從嚴從快打擊涉疫情刑事犯罪,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該案從立案到宣判僅用2個工作日。庭審前,為降低疫情傳播風險,保證庭審順利進行,值班法警對訴訟參與人進行體溫測量并詢問近期旅居史。
紅星新聞記者 顧愛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