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簽和實際情況不符 超市將受處罰
2月24日,紅星新聞記者聯系上達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員介紹說,在李先生發帖當天,執法人員就到超市進行了突擊檢查,初步調查結果已經出來。
李先生2月16日所購餅干標簽顯示:生產商為“河北旺迎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日期為“2018.12.21”。在外包裝上還有一個標簽,上面顯示包裝日期是“2020.2.14。”。
執法人員第一時間查封了事發超市的購進臺賬,調取了2月13到19日的餅干銷售記錄,并在辦公室發現一個包裝箱,包裝顯示餅干為河北金三達(音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生產日期為2019年12月21日。
通過證據固定和梳理,執法人員發現該超市確實曾銷售過河北旺迎豐食品公司的餅干,只是2019年8月后,就停止銷售河北旺迎豐食品公司的餅干,改售河北金三達(音同)食品公司的餅干。最近一批購進記錄顯示,該超市購進了河北金三達(音同)食品公司餅干5件,每件4.1公斤。
執法人員還在現場查到沒有賣完的(李先生所購同款)餅干9.8公斤。通過調查,李先生購買的餅干和超市購進的金三達(音同)食品公司餅干的包裝、銷售數據等證據吻合。最后,執法人員通過旁證發現,超市原有工作人員和新來工作人員交接工作不清楚,導致沿用了以前的模板,打出了錯誤的標簽。
達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從證據所反映的情況來看,事情最開始是以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立案的,但經過他們的調查發后發現,是經營的標簽標識和真實情況不符。因為疫情期間情況特殊,他們將盡快對涉事超市做出處罰。
紅星新聞記者 張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