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成都2月27日電 (任重)據四川省農業農村廳官網消息,2020年是農業綠色發展五大行動收官之年,是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全面退捕攻堅之年,也是長江流域常年禁捕前最后一個實施4個月的禁漁期管理。26日,四川省農業農村廳發布了關于加強2020年全省禁漁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全省長江流域禁漁期為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黃河流域禁漁期為4月1日12時至6月30日12時;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雅安市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當調整禁漁期,但禁漁時間不得少于4個月。全省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自2020年1月1日0時起,為常年禁漁區,實行全面禁漁。

  并且在規定的禁漁期和禁漁區內,禁止一切捕撈行為和游釣,嚴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從事其他影響魚類生態的活動,嚴禁收購、銷售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捕撈的漁獲物,因養殖生產或科研調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的,須經省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同時,為切實抓好春季禁漁工作,農業農村廳成立春季禁漁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協調全省春季禁漁管理工作。各地要結合“河長制”“掃黑除惡”及打擊電魚專項執法行動工作的總體要求,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漁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下,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創新工作思路,制定詳細工作方案,分解目標任務、落實責任到人,建立健全考核機制,精心組織部署,細化管理措施,強化執法監管,落實管理責任,確保禁漁期制度實施到位,把禁漁管理和打擊非法捕撈的各項工作抓好、抓實、抓出成效。

  還要求各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進一步加大漁業法規、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宣傳力度。要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作好禁漁工作匯報,向相關部門作好溝通協調,把禁漁工作的各項措施落地落實。

  通知強調,各地要按照《長江水域涉漁違法犯罪案件移送暫行規定》《內陸水域生態違法犯罪案件移送暫行規定》要求,進一步加強與地方公安(水警)的執法合作,加大對水生生物保護區、天然水域、漁港碼頭、水產品市場、涉漁餐館等的執法檢查力度;加強對挖砂采石、涉水建設項目的執法檢查;嚴厲整治禁漁期違法捕撈、運輸、經營野生魚和水生野生動物的行為;建立和完善跨部門聯勤聯動、聯合執法、協同辦案的工作機制,深入推進漁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加大對群體性、團伙性非法捕撈案件的查處力度,依法懲處嚴重破壞水生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的涉嫌犯罪行為;嚴禁“有案不送”“以罰代刑”,不斷增強執法震懾,提高非法捕撈成本,形成不敢非法捕撈、不想非法捕撈的良好局面,確保所轄水域禁漁期管理工作取得實效。

  此外,今年四川省將繼續推進長江水域全面禁捕,在漁民轉產轉業過程中,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轉產轉業生活困難漁民保障機制或救助體系,組織培訓一批素質高、熱衷于保護水生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的退捕上岸漁民作為護漁人員納入公益崗位,推動建立“專管”與“群管”相結合的護漁機制,逐步構建由漁業主管部門主導,群眾性護漁組織共同參與的群防群護網絡化管理體系,形成禁漁管護合力,提升禁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