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惡意阻擋豬場復產,要不得!
2020年2月29日16時15分許
五通橋區石麟派出所接到報警稱
在該區石麟鎮南山村3組
邵某新修建的養豬場
購買了兩車小豬到養豬場入欄飼養
運送小豬的貨車被一輛小車阻擋在豬場的路上
不讓貨車進入豬場下豬。
當前正處于助力企業復工復產的關鍵時期,轄區內出現阻工情況,民警立即趕赴現場。
據民警現場調查,原來是付某將自己的小車停放在豬場內的路上,阻擋車輛通行,導致一輛載有650頭小豬的貨車被阻擋在豬場外已經一個多小時,太陽又直接照射著貨車,如不能盡快將車上的小豬運進豬場入欄,將會導致小豬死亡。
現場民警當即將阻攔養豬場運豬車輛進入的違法嫌疑人付某口頭傳喚至石麟派出所接受進一步詢問及調查,并將阻擋車輛從路上挪開,讓車輛順利進入豬場下豬。
經調查,阻擋人員付某的住房位于養豬場旁,主觀認為養豬場養豬會對自己的日常生活造成一些影響,協商未果后,就在當日養豬場購買運回的小豬即將入欄時阻擋養豬場從貨車上卸下小豬入欄。
違法嫌疑人付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擾亂單位秩序,民警對付某進行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和教育,付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同時養豬場業主邵某也對付某的行為進行了諒解。
最終付某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涉嫌擾亂單位秩序,依法對其作出警告的處罰。
當前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黨委、政府都在全面助力企業復工復產,保障企業運營秩序正常運行。
對于擾亂正常秩序和阻攔復工復產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絕不姑息,果斷處置,依法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