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劉佳
《四川省中小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辦法》3月1日起正式實施。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普通高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義務教育學校的食品安全管理,適用該辦法。幼兒園食品安全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
這部被稱為四川“史上最嚴”的中小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有何亮點?我們一起來看看。
校長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
《辦法》指出,學校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含實際控制人,下同)應當保障學校食品安全投入并對食品安全負責,落實校長負責制,督促校長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責。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分管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學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須經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
學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督促從業人員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落實崗位責任;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考核和健康檢查;組織對購進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下簡稱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進行查驗,落實索證索票、食品留樣等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檔案;組織對不合格或疑似不合格的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標識、記錄,并移出食品處理區,依法依規處置;開展學校食品安全自查、風險排查和隱患整改;法律法規、部委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學校應當建立由學校負責人、教職工代表、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等參與的食品安全民主監督機制。學校應當設立并公布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電子郵箱、意見箱等,及時處理投訴舉報或意見建議。集中用餐的學校應當安排相關負責人陪餐,有條件的學校,可以根據家長申請,有計劃地選擇家長代表陪餐。在學校食堂就餐的教職工和陪餐人員應當與學生同食堂購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