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李智

  3月2日,記者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2月28日上午,四川廣安市廣安區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案,并當庭宣判,被告人趙偉(化名)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據介紹,2020年2月11日,趙偉欲通過廣安區官盛鎮朝陽村2組疫情防控檢查點,因其不符合疫情防控期間出行規定,被工作人員制止。但是,強行通過受阻后,他下車將檢查點的欄桿扔到田里并掀翻辦公桌,并對在場工作人員進行抓打,將其中一名工作人員左手咬傷。經鑒定,被咬傷工作人員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為,在全國處于疫情防控關鍵時期,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而依法采取的防控措施,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順利開展,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

  不過,趙偉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同時,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酌情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