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科學防治、精準施策的要求,進一步推進分區分類防控工作,2月29日,四川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發布第13號公告,對已發布的指揮部公告部分內容進行調整,具體涉及第2號公告和第4號公告。
第2號公告第二條中“凡2020年1月10日以來,從武漢等疫區入川的,應自覺居家隔離14天”調整為:“從湖北等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和高風險地區來的人員應當按規定接受集中或居家隔離14天管理和服務”。
第2號公告第四條中“確診或疑似病例應全力配合有關機構落實傳染病的調查、樣本采集、檢測、集中隔離治療等防控措施”調整為:“確診或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密切接觸者應全力配合有關機構開展傳染病流行病學調查、樣本采集檢測、集中隔離治療、集中醫學觀察等防控措施。” 第4號公告第二條中“公共交通工具、各類交通客運站點、公路服務區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調整為:“公共交通工具、各類交通運輸場所、口岸根據疫情形勢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第4號公告第四條中“運送疫情防控急需的物資、醫患人員的車輛,可申請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放通行證,免費優先通行高速公路”調整為:“在落實疫情防控期間收費公路免收車輛通行費政策基礎上,持有‘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疫情防控期間農民工返崗包車通行證’,運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醫患人員及返崗農民工的車輛,不停車、不檢查、優先便捷通行”。(記者 袁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