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時年13歲的少女考完試乘坐鄰居摩托車回家,結果被鄰居借故帶回出租屋并實施猥褻。3月2日,四川南充市南部縣人民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通過“云上法庭”不公開審理了本案。被告人何某甲犯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11月8日9時30分許,被告人何某甲駕駛摩托車在南部縣一公交站處,遇見在南部某學校上學的被害人何某某(女,2006年10月出生)考試結束后準備回家,便提出用摩托車載其回家。因是同村鄰居且兩家關系較好,何某某平時喊何某甲為“爺爺”,便乘坐了他的摩托車。

  之后,何某甲以回家換襪子為由將何某某帶至其租住的住房處。在房間里,何某甲突然抱住何某某,并實施猥褻。因何某某反抗和大聲叫喊“要回家”,何某甲停止了犯罪行為,并將何某某送回家中。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甲猥褻不滿十四周歲的兒童,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依法應予處罰。何某甲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何某甲自愿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最終,法院依法判何某甲犯猥褻兒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