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汽車銷售多收保險費 消委維權獲退款
井研縣研城鎮市民陳先生于2019年3月27日在樂山某汽車公司井研分銷店購買某品牌H2型汽車一臺,總金額為99900元,此總價款包括上戶、代交購置稅、辦理牌照以及汽車的各類保險費等。其中載明6500元用于繳納汽車保險費(包括第三者險150萬元、座位險1萬元×4人、交強險、不計免賠險)。但提車時該汽車銷售公司只出具交強險保單,不出具其它險種保單和發票,無法得知共交了多少保險費。投訴人陳先生認為自己不能知曉汽車購買保險的真實金額,該汽車銷售公司侵害了自已的知情權,遂到井研縣消委會投訴,要求核實預付6500元用于購買保險費的真實金額。
接到消費者陳先生的投訴后,井研縣消委會立即開展調查和調解工作,通知該汽車銷售公司提供購車保險的所有保單及發票。經查明核實該車購買:商業險3125元、交強險950元、車船稅250元,合計支付保費4325元,比預交的6500元多收了2175元。井研縣消委會指出該汽車銷售公司這一行為是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和知情權的侵權行為。當場責成汽車銷售公司立即退還多收部分2175元給消費者陳先生。
案例六:購二手車未告知真實信息 調解退款退車
2017年12月5日,消費者王先生到樂山市市中區白燕路的某車行花費20.5萬元購買了一輛某品牌2011款E260L二手轎車,雙方簽訂購車協議,并在協議中載明該車的里程數是8.4萬公里。2019年3月,王先生想將車賣掉重新換一輛新車,在過戶時發現該車發動機不是原廠發動機,王先生認為他購車時經營者并未向其提供商品的真實信息,要求經營者全額退款,雙方發生爭議,王先生于2019年4月9日投訴到市中區消委會。
經過充分的調查后,消委會工作人員認為:按照《消法》相關規定,該汽車銷售公司在銷售二手車時,應當告知消費者該車的真實信息,不得有任何隱瞞,在此次糾紛中,該公司故意隱瞞了該車維修過發動機和將里程數從20萬公里修改為8萬公里的情況,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經過多次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協議:該公司一次性退還消費者王先生購車款20.5萬元,消費者將車退還與該公司。
案例七:旅店違約引糾紛 消委第一時間介入維權
2019年9月2日,井研縣市民謝先生因有8名客戶來井研辦事,在某團購網站上選定入住井研縣某主題酒店,預定標間4個,共計付款480元。謝先生在訂房確認成功后為穩妥起見,還特意給酒店打了電話告知酒店總臺預訂了4個標間,總臺回復說入住沒問題。謝先生于當晚11時引領客人入住該酒店,但總臺服務人員卻告知標間只剩余一間了,要住只能再安排3個單間,為8個人提供住宿。謝先生覺得自己已預定好住宿,而酒店老板不守信用,導致客人無法正常入住,遂投訴到井研縣消委會要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井研縣消委會經了解后明確謝先生投訴屬實,井研縣某主題酒店屬違反約定行為,沒有為謝先生留足預定房間,圖眼前利益,把預留標間登記給別人了,造成謝先生一行8人無法正常入住,引發糾紛責任應由違反約定的該酒店全權承擔,要求酒店方安排6個單間和一個標間供謝先生客戶一行8人入住,且不再增加任何費用。
案例八:新車出現質量問題 消費者獲補償
某消費者投訴稱,2019年8月28日在某4S店購買一家用轎車,車輛還未開出4S店,儀表盤便顯示變速箱故障,4S店告知沒有任何問題,要其先去加油,隨后在行駛中,出現無法提速問題。現4S店承認車輛出現質量問題,但不同意換車,只愿意為其進行修理,雙方協商無果。消費者當即撥打了12345投訴熱線。
市中區消委會工作人員8月28日接到投訴后,立即聯系該品牌車4S店, 4S店工作人員檢查車輛后,確認故障原因是發動機電腦主板中變速箱模塊未及時升級導致的變速箱顯示異常和無法提速問題,升級更換發動機電腦主板后就能正常行駛。雙方達成如下協議:4S店免費更換變速箱模塊,于2019年12月2日前補償投訴人1萬元,并贈送3次汽車常規保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