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九:購新電器疑似翻新機 消委助力成功維權
2019年8月26日,沐川縣市場監管局通過心連心平臺收到李某投訴,稱8月10日在沐川縣某廚具購買冰柜,價格為2800元,8月24日冰柜出現冷凍室無法運行,找到商家要求更換新機但被拒。
沐川消費維權站于2019年8月27日接到該投訴后立即聯系投訴雙方了解情況,因投訴人購買的冰柜出現故障,投訴人才發現該冰柜有二次焊接痕跡,進而質疑該冰柜為翻新機要求商家退貨,但商家一口咬定自己銷售的冰柜為全新機而拒絕退貨,只給予維修處理,因此雙方產生消費糾紛。經過消費維權站工作人員多次協商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商家為投訴人更換同款冰柜,投訴人承擔冰柜運費150元。
案例十 過期藥品導致八萬死魚 成功調解獲賠償
2019年6月24日凌晨5點,井研縣三江鎮郝某某的魚塘的叉尾鮰陸續開始浮頭和死亡。剛開始死亡量不大,但溫度一升高,突然死亡量就加大了,直到中午魚塘里的幾萬斤叉尾鮰均出現浮頭以及死亡,而且死魚現象仍在持續。郝某某一下就亂了,遂致電向該縣消委會求助。
接到郝某某的求助電話后,井研縣市場監管局竹會同井研縣消委會、井研縣農業局、三江鎮金倉村委會等部門人員實地調查核實。經調查:2019年6月23日早上郝某某在馬踏鎮一水產養殖專合社蔣某某處購買了20瓶價值450元的指環蟲殺星魚藥放到了魚塘里。6月24日中午大量的叉尾鮰出現浮頭以及死亡。郝某某聯系蔣某某進行現場查看補救時才發現用的指環蟲殺星魚藥均已超過使用期限(生產日期2017.01.14有效期至2019.01.14)。
經多方核實了解叉尾鮰魚是因使用過期和叉尾鮰禁用魚藥造成浮頭和死亡,經調解,雙方達成書面協議:由蔣某某整塘包干處理魚塘的魚,按6.7萬斤(魚塘叉尾鮰已打撈數),市場價格9.5元/斤,總價值63.6萬元(后二次調解商定為59.4萬元)賠償郝某某;塘內剩下的魚以及打撈的死魚由郝某某自行做無害化處理,必須挖坑深埋,不得影響生態環境;郝某某魚塘的水質改善藥物由蔣某某無償提供。
案例十一:網購假冒電器 通過電商直通車平臺成功維權
2017年1月,樂山市峨邊彝族自治縣消費者王先生在某網絡購物平臺上一家名叫“某品牌網銷店鋪” 的店鋪花了883元購買了一臺某品牌熱水器。2019年1月該熱水器出現質量問題,王先生聯系該品牌售后人員維修時發現該產品是假冒產品,王先生多次與某網絡購物平臺投訴熱線聯系。在自行維權2個月后仍沒有結果后,王先生抱著一線希望來到了峨邊縣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
受理此投訴后,峨邊縣消委會工作人員立即與該品牌公司取得聯系,青島某品牌熱水器有限公司很快就出具了產品鑒定報告,明確指出“該產品非本公司生產或授權其他企業生產,屬擅自冒用本公司注冊商標標識、侵害本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的產品”。接著縣消委會截取了消費者在該網絡購物平臺購買熱水器的交易記錄,拍攝了該產品的實物圖片,立即與該平臺取得聯系,并使用“全國消費者投訴與咨詢信息系統”的“電商消費維權直通車”平臺與該網絡購物平臺進行了聯系,提交了相關證據,并告知了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為消費者全額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