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在即,樂山公布2019十一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四川在線記者 王博爾

  “315消費者權益日”即將來臨,3月9日,記者從樂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為使廣大消費者保持警惕,并在遭遇消費陷阱后第一時間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樂山市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發布了“樂山2019十一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為遭遇類似情況的市民提供維權參考。

  記者注意到,在這十一個案例都是“美容院虛假宣傳”、“健身房里受傷”、“汽車銷售多收保險費”等身邊事,每一個案例的主人公最后都成功維權,非常具有借鑒意義。

  案例詳情>>>

  案例一:新車行駛2公里出問題 消委調解獲換車

  莫先生花費15.3萬元在沐川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了一輛起亞越野車,于2019年2月17日提車,提車當天行駛2公里路程,汽車熄火無法打火,投訴人立即聯系銷售商,4S店派出維修人員和銷售商一同對汽車進行檢查維修,最后確定是汽車發動機問題,需要拉回4S店進行修理。2019年2月21日早上該品牌4S店通知投訴人稱需換發動機,表示只更換發動機,并補償2000元損失。投訴人認為購買的新車提車才開2公里就出問題,對僅僅換發動機和補償2000元的方案不接受,向沐川縣消委會投訴,要求退錢或者換車。

  沐川縣消委會于2019年2月21日接到投訴后,立即組織人員對該汽車銷售公司進行調查了解,經過了解,投訴人投訴屬實,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雙方達成意見,某汽車銷售公司為消費者換同款新車。

  案例二:美容院虛假宣傳消委調解促維權

  2019年1月8日,沙灣區消委會接到黃某投訴稱沙灣某美容院誤導他母親美容消費,向他母親宣傳美容按摩能夠預防、治療多種疾病,花費了幾千元錢也沒有任何效果,與經營者協商退款無果,請求調解。

  沙灣區消委會接到消費者投訴后,立即安排人員進行調查處理。經過工作人員初步調查,當事人反映情況屬實。工作人員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的規定,提出調解意見。經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協議:經營者一次性補償消費者3573元。

  案例三:健身房內鍛煉,身體受傷獲賠償

  2019年3月3日,消費者張某帶自己9歲的兒子在峨眉山市某健身房游泳時腳不慎被劃傷,消費者張某認為消費者在健身房消費過程發生的人身安全問題,健身房應當給予一定程度賠償,協商未果產生消費糾紛,隨即投訴到峨眉山市消委會。

  峨眉山市消委會于2019年3月4日受理并核查相關情況。經查,消費者所訴情況屬實。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消委會認為,健身房應該在顯眼的地方溫馨提示消費者,盡到使顧客在安全環境下享受優質服務的義務,但家長作為監護人也應該負責看管好自己的小孩。雙方均存在一定的責任。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由健身房支付消費者醫藥費400元和營養精神補償費300元。

  案例四:氣表分戶收費高 消協解憂獲維權

  井研縣研城鎮某小區住戶接井研縣某燃氣有限公司通知:由于該集中住宅小區14戶住戶天然氣使用是安裝總表計量收費,根據現行相關規定,天燃氣用戶必須是一戶安裝一表,因此要求此14戶人進行一戶一表改造,且每戶交分戶改造費1900元,限期交錢整改。該14戶住戶認為燃氣公司收費太高,多次派代表與該燃氣公司交涉均未結果,得到的答復仍然是限期分戶改造,對不改造的住戶將實行停止供氣。該14戶住戶感覺完全是強制收費強制改造,于2019年1月6日,該14戶住戶以彭某為代表聯名投訴到井研縣消委會請求維權。

  經井研縣消委會調查,該處職工宿舍屬于改造范圍,但燃氣公司未嚴格執行井研縣物價局(2005)60號《老用戶戶表改造工程價格》文件規定,對天然氣一戶一表“改造(本著用戶自愿的原則)采用鋁塑復合材料安裝的為960元/戶,對采用不銹鋼新工藝、新材料的由燃氣公司與用戶協商收取相應材料費用”。而采取高于文件規定收費,實行強制改造的方式,處理彭某等14戶住戶天然氣分戶改造,是侵犯了該14戶住戶的合法權益,維權予以支持。最后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燃氣公司以1000元/戶的價格實行分戶改造,并在三天內實施改造,保證用戶的正常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