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到疫情的影響,原本打算在1月26日(大年初二)跟團從成都前往阿聯酋迪拜旅行的黃文健一家三口,在臨行前一日取消了出行計劃。3人共計19500元的跟團旅行費,旅行社最終只退回了1344元。
“國家有規定,1月24日前訂的機票可以全額退款。”面對旅客的質疑,負責組織此次旅行的成都中國青年旅行社方面回應,這批旅行團正常履行了合同,所涉的是境外航空公司和地接社,已經產生的實際費用無法退回。
對此,律師表示,旅行社履行了合同,是客人單方面取消出行,因此不存在不可抗力,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條款來處理。若是國家因疫情影響命令禁止出團游這樣的不可抗因素,那么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考慮疫情因素跟團游前一日取消行程 19500元團費要不回
早在今年1月9日,黃文健就與成都中國青年旅行社簽訂了“團隊出境旅游合同”,一家三口準備于1月26日從成都飛往阿聯酋迪拜旅行,行程總共6天5晚,3個人費用共計19500元。
然而在春節前后,新冠肺炎疫情形勢越發嚴峻,出于安全考慮,黃文健在出發前一天(1月25日),向成都中國青年旅行社樂山分部負責人提出了取消行程的決定。
1月26日,該旅行團按原計劃從成都出發,而黃文健一家留在了家中。原本認為在疫情期間能夠退回所有費用的黃文健,卻被告知只能退還1344元,費用上巨大的差距讓他無法接受。“1月24日開始,旅行團就被要求暫停出游,各大航空公司在24日之前訂出的機票,退票不會收取任何手續費,而各大酒店預定平臺也啟動了全額退訂業務,為什么我們3個人只退了1000多元?”
紅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1月24日,國家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暫停旅游企業經營活動的緊急通知》,要求“即日起,全國旅行社及在線旅游企業暫停經營團隊旅游及‘機票+酒店’旅游產品,已出行的旅游團隊,可按合同約定繼續完成行程。”
同時,對于部分出境團隊,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27日之前還可以繼續出行,但27日之后包括出境團隊在內的所有團隊游業務和機加酒服務將全部暫停。游客和旅行社可根據合同和相關法律協商解決后續問題。